购买车位注意事项有哪些? 车位 注意事项

日期:2016-03-11 14:53:33     提问者:135****2466    

4个回答

  • 134****7435

    2016-03-11 14:53:49

    小区里面的公共配套设施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如果车位是公共设施,开发商就不对其享有所有权,更不能将车位进行市场交易,这其中既包括车位的所有权,也包括车位的使用权。如果车位不属于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开发商必须取得车位的所有权,房产管理部门在进行审批时,会予以核准,会发一个车位的《所有权证》,里面的内容明确了开发商对车位享有的所有权,包括车位的数目、面积等。
      购房者可以在买车位之前,要求开发商出示《所有权证》。此外,购房者还可以到房管局的官方网站上查询该车位是否获得了预售许可证,跟商品房一样,车位在出售前也需要预售证,如果拥有房管局核发的预售证,那么该车位就可以正常交易。

    0

其他3条回答

  • 答主头像

    138****3232

    2016-03-11 14:54:58

     车位,是指住宅小区内设置在地上或地下的以停放机动车辆为目的的属于开放式空间的场所;车库,是指在住宅小区内设置的以停放机动车辆为目的的具有封闭空间的场所。目前,住宅小区的车位、车库主要有以下几种形态:

      1.独立车库。独立车库是分设于室内或室外,与其他车库有明确界分的车库,多见于高档住宅小区。这部分车库大多属于相应业主专有,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及业主的权利证书,实践中争议也不大。

      2.地面车位。这里的“地面车位”,仅指占有小区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修建的车位,不包括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地面车位所在的地面面积包括在业主所共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之内,因此,地面车位自应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对此,我国《物权法》第74条第3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这些车位由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公司管理,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和建筑物中的其他共有部分一样,业主可以通过支付一定对价取得地面车位的专有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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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主头像

    135****9937

    2016-03-11 14:54:41

     我国《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为车位、车库纠纷的处理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依据,但这一规则不无检讨的必要。

      停车位就是相关部门规划整齐的用来专门停车的位置。有的在地下停车场,有的在普通的小区。一般居民住宅的停车位,又分为车位与车库两种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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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主头像

    137****2311

    2016-03-11 14:54:00

     如果开发商把广大业主共有的车位私下卖掉,而这些产业并非属于开发商的,业主最后拿到手的只是一纸合同,而不是产权证。这些没有产权的共有车位买卖不受物权法保护,一旦出现问题,业主将面临不必要的损失。
      一般来说,小区地上车位通常是业主共有,而地下车位取得预售证之后,便可以出售。但是,车位的出售对象仅为该小区的业主,开发商无权将车位出售给业主以外的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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