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房变更承租人的问题 公房 变更承租人

日期:2014-03-22 00:00:00     提问者:133****1141    

9个回答

  • 134****8647

    2014-03-25 00:00:00

    共同居住人都有承租的权利,该申请不属于遗嘱,不存在效力问题,且一个共同承租人无权排除其他共同承租人的承租权,你的情况不属于共同居住,共同居住是长期居住,频繁探视并留宿,不能视为共同居住,其他问题如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如满意,请采纳。

    0

其他8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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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8****4919

    2014-03-22 00:00:00

    都是相关部门的相关规定,既然房管局有这要求,你试试申请遗失补办,毕竟你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之一(父母、子女、配偶),房管局这边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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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9****6823

    2014-03-22 00:00:00

    以未经同住人的同意,变更承租人的,变更无效为由。打行政诉讼。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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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3****8636

    2014-03-24 00:00:00

    A与B均是公房承租人,单位是产权单位,按法理产权人也就是出租人有权变更承租人,人民法院不会用公权干预产权人的相关决定。根据你说的情况A可能不在该房居住另外有房,单位变更承租人很正常。最好协商解决再变更在A名下,否则不好办了。打官司有个问题,A由于单位变更了承租人也不违反法律规定,赢的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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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2****5484

    2014-03-25 00:00:00

    这属于继承法里面的东西建议问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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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3****6872

    2014-03-25 00:00:00

    这种事情没有办法说清楚,如果可以继承的话,你母亲是第一继承人,你是第二继承人,会找到说理的地方的,继续上诉,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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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6****4138

    2014-03-25 00:00:00

    与实际承租人共同居住俩年以上的居住人继续承租。你朋友的条件不符合法律规定,物业的做法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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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0****2823

    2014-03-25 00:00:00

    你的问题,关节是你们这套公有住房,的继承权有待争议,从一般情况讲,你们4兄妹都有继承权,如果你想把这套公有住房,产权变更为你的名下,你必须具备继承权,你们兄妹可以协商,还有你要有充分证据证明,这套公有住房只有你可以继承其他人没有权力继承,如果继承权没有争议,可以口头或者书面申请变更产权,如果有争议,首先是协商,你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只有你才有继承权,就不要诉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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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1****3118

    2014-03-25 00:00:00

    其他子女都不同意的,全部都作为同住人,放在房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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