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公共停车位规定是什么 小区 公共 停车位

日期:2023-06-05 09:25:16     提问者:139****6069    

7个回答

  • 133****1283

    2023-06-06 08:48:47

    《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一条,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2

其他6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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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9****9787

    2023-06-29 19:00:37

    小区公共停车位规定是,开发商在小区物业管理处规划的公共停车位,面向全体业主开放,并通知了业主可以停车就可以停放。但是,公共停车位是免费的,业主使用后应当及时驶离,不得长时间占用,不得停放在消防通道,不得妨碍他人物品放置。 如果没有在公共停车位规划的停车区域,或者是消防通道上停车,物业公司无权进行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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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9****9621

    2023-06-29 07:58:15

    1.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定划分公共停车位地上,作出车位使用权标志,公示车位使用情况,并按照规划文件确定停车位的大小,比例和位置,业主拥有车位产权或者使用权,可以购买,可以转让,不得以月租或者临时出租给他人。
    2.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定划分了的公共停车位,只能停放已购买车位的业主车辆,物业无权停放非业主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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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0****9395

    2023-06-28 10:40:31

    小区公共停车位规定是,规划的红线内属于小区业主共有,可以向业主授权委托物业公司或业委会管理,也可以向保险公司授权,由保险公司代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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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7****8085

    2023-06-06 19:17:05

    《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一条,因合理合法修建、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开设或是解决物权法的,自事实行为造就后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身不动产或是动产抵押,依照法律规定具有占据、应用、投资回报处分的支配权。
    第二百七十六条,工程建筑区划内,整体规划用以停放汽车的车位、停车位理应最先达到业主的需求。
    工程建筑区划内,整体规划用以停放汽车的车位、停车库的所属,由当事人根据售卖、附送或是租赁等形式承诺。
    占有业主共同的路面或者其它场所用以停放汽车的车位,归属于业主一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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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6****7871

    2023-06-06 11:42:31

    《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一条因合法建设、拆迁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之日起生效。
    第二百四十条所有人有权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处置自己的房地产或者动产。
    第二百七十六条在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车的停车位和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在建筑区划中,规划用于停车的停车位和车库的所有权,由当事人通过销售、赠送或租赁达成一致。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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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8****1692

    2023-06-06 08:49:00

    关于小区停车位的规定如下:
    1、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2、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3、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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