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分割对方没钱补偿我可以要利息吗
共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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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3146
2023-05-12 17:41:20一般是没有利息的,除非协议上有规定利息。如果对补偿协议中补偿的数额没有异议,只是一直拿不到协议中写明的补偿款内的话。可以容就协议的履行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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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所以如果拆迁部门没有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补偿款,那被拆迁人可以拿着协议到法院去起诉要求履行。
其他3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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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3972
2023-05-13 03:52:07一般是并没有利息,除非是协议上面有要求贷款利息。如果对于补偿协议中补偿的金额没有意见,只是一直拿不了协议中注明的补偿款内得话。能够容就协议的履行到法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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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章》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按照本规定的相关规定,就补偿方法、补偿金额付款期限、用以产权调换房子的位置和总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是资金周转用地、停产停业损失、拆迁期限、衔接方式及衔接期限等事宜,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合同约定的责任的,另一方当事人应当依法提出诉讼。
当然如果动迁单位不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的时长付款补偿款,那被拆迁户能够手里拿着协议去法院去提起诉讼规定履行。 -
134****3754
2023-05-12 19:42:20一般来说,除非协议中有规定的利息,否则没有利息。如果对补偿协议中的补偿金额没有异议,但未能在协议中规定的补偿金中得到补偿金。协议的履行可以容纳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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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房屋征用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房屋征用部门和被征用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房屋、生产损失、搬迁期、过渡方式和过渡期签订补偿协议。
一方不履行赔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因此,拆迁部门未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赔偿金的,被拆迁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履行。 -
135****3597
2023-05-12 17:41:26一般情况下,房屋差价赔偿是不能要求赔偿利息。因为房屋差价损失已经包含了买房人已付房款的银行利息损失,房屋差价损失和已付房款的银行利息损失不能同时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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