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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有什么区别

2019-10-29 15:07:24
来源:楼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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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的建设目的是为了赚取利益,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土地进行开发,并且建设房屋,进行上市出售的房子,但是经济适用房的建设的目的是为了给一些经济困难的家庭提供保障,是根据国家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

1、价格的区别

商品房完全是市场价,而经济适用房是政府指导限制价。对于商品房政府是完全采取市场化的运作方式,由市场确定各种资源应收的价位。对于经济适用房,除免收土地出让金外,并给予别的方面的优惠政策,如各种配套 费减半征收;所有的行政事业的收费减半;小区的建设配套费不摊入住宅的成本,这些优惠政策,使经济适用房的建设相对来说要比商品房价格优惠一大块。

经济适用房价格比商品房低并不是因为降低工程质量。政府对经济适用房的工程质量(或者叫功能质量、环境质量、服务质量)与商品房的要求是完全一致的。经济适用房不会像一般人所说的,既然价格比较低,它的质量很难保证。因为建设经济适用房,政府在其中起了关键的指导作用。政府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对这个项目先是政策上的优惠,另外对整个工程质量有比较高的要求,确保给消费者提供的这种保障住宅有好的质量。所以购房者可以放心,经济适用房的质量是有保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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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购房条件的区别

如果要买经济适用房,那么购买方必须是常住城镇的中低收入家庭,并且名下没有任何房产,而商品房的的购买对象就没有这样的限制,但是购买商品房需要符合当地的限购政策,然后基本上只要已达到年龄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有足够的钱款可以买房就可以了。

3、土地性质的区别

经济适用房的土地是由政府划拨的,通常被称为划拨用地,而且可以享受很多政府制定的优惠政策,这是经济适用房的所在,商品房基本上是不可以享受优惠的,因为它的用地都是通过出让的方式获得的。

4、房产处置的区别

对商品房所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的四个方面,政府没有任何干预。买了商品房随时都可以出售出租继承赠予,只要按规定交了税费就没有任何限制。

对经济适用房政府要有一定限制,对占有、使用、处置权利,现在的政策没有限制,主要是对收益权利做了一些限制。你的房子要出售,政府就要做一些调节。第一个调节是补交土地出让金,北京市现在的规定是按照标定地价的10%,如果没有标定地价,按销售价格的3%补交土地出让金。第二是土地收益,按照北京现在的规定:四千元以内的部分全部归个人所有;四千至五千部分,80%归个人,20%归国家;五千以上部分个人和国家各得50%。另外,经济适用房在上市的时候,税收给予一定的优惠,比如契税减半,居住满一年免收营业税,不满一年按减半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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