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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手房流程以及需要注意什么

2019-05-25 09:25:54
来源:楼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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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买方看房、买卖双方初步洽谈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日期等事项,一般买卖双方产生的费用都归买方支付;

2、当买卖双方拿着房产证原件或者是按揭合同原价到档案国土部门查房档案;

3、相关买卖双方协商房屋价格、定金、首期款、资金、贷款申请时间、赎楼费用、过户申请时间、税费支付方式、交房日期、租客情况、佣金的支付时间及比例、违约责任,确定这几大要点后,买卖双方和中介签订三方合同或中介双方签订合同,将上述内容写入合同,向中介公司支付定金。

4、其卖方同担保公司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卖方委托担保公司办理相关事务;

5、当买方支付首期款到按揭银行资金账号(一般是原贷款银行,如果换其他银行会多出一些费用),买方及担保公司与银行签订资金协议及相关文件,买方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同意贷款后出具贷款承诺书给买方(一般银行直接通知担保公司),约7~8个工作日左右;

6、当买方向担保公司支付担保费用后,担保公司向原贷款银行申请赎楼,担保公司向银行出具赎楼担保,进行赎楼及注销抵押登记手续,约5个工作日左右;

7、需买方同担保公司去房地产产权登记中心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递交房产过户申请,担保公司领取回执,需5个工作日;

8、买方同担保公司到领证窗口签署回执缴费领取房产证(记得多复印一些,再见到它时要等全部贷款还清之后啦),担保公司得到新的房产证书与抵押贷款银行在房地产产权登记中心抵押登记、银行第一次支付给卖方,新的房产抵押登记证书,银行会扣除贷款赎回后的建筑贷款给卖方,约10个工作日;

9、相关买卖双方办理房屋交接,水、电等过户,买方领钥匙。

注意事项

1、委托代理人登记,应当提交委托书原件、被代理人身份证明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委托书经公证的,不得再查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2、其转让为自然人的,委托书应公证;

3、境外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的授权委托书和有关登记材料应当公证。香港出具的公证书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公章。由台湾出具的公证书,由中国公证员协会或者北京公证员协会确认;

外国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房屋登记的,应当公证授权书和有关登记材料。在外国公证的文件,须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与中国没有外交关系的国家,由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中国使、领馆出具证明;

4、那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登记,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明、被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未成年人)、证明法定监护关系的户口簿,或者其它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法律文件;

5、那因处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由监护人出具的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原件;

6、若当事人约定合同经公证生效的,应当提交有关合同的公证文书原件;

7、登记申请材料是外文的,应同时提交经公证的中文译本原件;

8、出卖房屋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其他有关证件。房屋开发经营企业出卖商品房,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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