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合同还想涨价再卖?当心赔了房子又赔钱

发布时间:2017-05-31 14:37:05

作者:pycaiji

来源:楼盘网

文章摘要: 房价就像天气,一天一个样儿,因此也时常发生业主在卖了房之后又嫌自己卖亏了,从而反悔的情况,但房屋买卖一旦签订合同再想毁约可是要付出惨痛代价的,现在就让我们结合案例一起看看吧。

房价就像天气,一天一个样儿,因此也时常发生业主在卖了房之后又嫌自己卖亏了,从而反悔的情况,但房屋买卖一旦签订合同再想毁约可是要付出惨痛代价的,现在就让我们结合案例一起看看吧。

案例介绍:

2016年10月,张先生夫妇在南京河西地区看中一套二手房,通过中介公司与卖家刘女士签了合同,约定房屋总价为370万元。

此后,张先生夫妇分两次付了10万元定金。几天后,他们又转给刘女士70万元,用于其还清银行贷款,办理解押手续,这笔款后期将转为房款。

按照约定,刘女士解押后,要协助张先生夫妇去银行申办贷款,但是她并没有协助办贷款,而是提出加价15万元。张先生夫妇没有答应刘女士的要求,双方后来协商解除合同,也没有达成一致。由于一直僵持不下,张先生夫妇将刘女士告上法院,希望刘女士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20万元违约金。

法院说法:

法院了解到,双方曾于2015年10月23日协商解除合同问题,张先生当天将银行卡号发给刘女士。但是,刘女士当天并没有退还这些钱,甚至后来还尝试让对方加价,再继续履行合同。根据双方商议的过程和内容,法院确认,双方并未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法院认为,刘女士因对方不同意加价而拒绝履行合同,这种行为有违诚信,应当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而且由于刘女士不协助履行合同,导致张先生夫妇无法通过贷款方式支付房款,只能全额支付房款,造成了巨大的履约负担。

因此,法院判定,买卖双方需继续履行之前签订的合同。张先生夫妇要在判决生效3日内,支付剩余房款360万元。刘女士在对方付款后5日内,协助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并在变更后5日内交房。

此外,刘女士要在判决生效10日内支付20万元违约金。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共计7150元,也由刘女士承担。

律师提醒:

如果交了定金后卖方违约,购房者可以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房价上涨给其造成的实际损失,三者择其一进行主张。

如果双方已经办理了网签,买方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办理过户手续,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在此提醒卖方,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随意加价在法律上是得不到支持的。另外,作为卖方在违约前需理性衡量违约所要付出的成本,以免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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