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的主体

发布时间:2021-09-03 16:26:13

作者:heyan

来源:楼盘网

文章摘要: 很多人不了解土地流转的主体是什么,实际上,土地流转的主体包括承包方和受让方。其中,承包方是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包括承包方和受让方。承包方是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受让方既可以是承包农户,也可以是其他按有关法律及有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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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的弊端有哪些?

1、农民的土地和宅基地,除近邻大中城市市郊或沿海发达地区的具有较大资产价值外,其他的多在偏远地区、甚至山区,且土地面积小,价值非常有限,比起农民在城市安家立业所需的资金而言是杯水车薪。所以,这一政策的主要受益者是城市市郊和沿海发达地区的农民,对大多数农民而言,利益比较有限。

2、农民通过转让土地虽有现金收益,但由于他们大多没有一技之长,在城镇务工一旦失业,其赖以生存的土地也不复存在,将失去生活的退路。在给予他们相应的社会保障之前,将他们在农村生活的退路断掉,会给社会稳定埋下隐患。在上世纪90年代和二十一世纪初的十几年中,虽然各种农业税费偏高、农产品价格偏低,农民收入较低,但整体依然稳定,就是因为有自己的土地,温饱问题有保障。一旦大量的农民失去土地,在城镇又失业、基本生活保障受到威胁的时候,将容易引发社会问题。

3、当资本进入农村收购土地和宅地时,考虑到基层官员中的腐败情况,一旦资本和腐败勾结,农村土地流转可能演变为资本与腐败的盛宴,在农村发起一场新的“圈地运动”,给农民和国家利益造成巨大损失。

4、一旦企业主宰农业生产,农民失去土地、成为农业工资工人,将使他们失去自由安排农耕的权利,按农业企业的要求去农田里定点定时劳动,会打击农民自主生产的积极性。这也是当初“人民公社”的主要弊端。

5、农产品价格将大幅上涨,损害城市居民的利益。当农业生产由农民各自进行,由于他们的生产分散没有规模、没有定价的权利,使得农产品价格可以长期按国家要求的低价收购。一旦农业土地和生产受资本控制,他们将形成一定的行业协会,利用自身的影响,左右农产品价格和供应,从而影响广大市民的“菜篮子”,增加通胀的压力。

6、随着农业活动受企业控制,由于水稻、小麦等粮食生产成本高、收益低,出于对利润最大化的追求,很多企业将会改变土地传统的粮田用途,转向水产养殖、牲畜养殖、水果、花卉、蔬菜等生产和加工。最近广为宣传的成功的农业规模经营无不都是这种模式。一旦这种农业模式大面积铺开,粮食生产会大幅萎缩。其结果将是拉高粮价,最终负担又转移到百姓身上。

7、给城市带来压力。由于城市现有的公共服务设施、医疗、教育等条件和规模的限制,人口的涌入会给资源本已紧张的城市带来压力,城市将更加拥挤,城市居民生活空间将进一步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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