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合同丢了怎么提取公积金

发布时间:2021-08-31 16:11:51

作者:wangyan

来源:楼盘网

文章摘要: 向银行贷款需要签订贷款合同,签订贷款合同之后银行对借款人递交的资料进行审查,检查资料的真实性,审核通过之后银行便会放款,但是,贷款合同丢了怎么提取公积金?

贷款合同丢失了,可以到银行申请申请借出留存银行的那一份合同来提取公积金,因各地公积金政策不一致,具体需询问当地公积金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购买、建造、翻建住房等情况,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公积金5.jpg

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有哪些?

1、申请人属于购买自住房的,需要提供购房合同协议,购买自建房的,在需要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部门批准的相关文件。

2、申请人翻建或修建自住房的,需提供规划行政等部门批准的相关文件;如是退休人员,则需提供退休证明。

3、申请人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需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离职证明。

4、申请人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后,没有重新工作达五年时间,则需提供未就业证明;如是出国定居的,则需提供相关定居证明。

5、申请人户口迁出本省的,则需要提供迁移证明;如是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则需提供购房贷款合同办理即可。

6、如为支付房租的,需提供所在公司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住房公积金贷款法律条件主要包括: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2、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至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低于规定的时间,未发生或者已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3、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借款人应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产权人,所购住房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建房、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住房。

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职工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等(不含商业用房、别墅、低密度住宅等);

4、已交付的所购住房首付款不低于规定的比例;

5、同意且能够以所购住房或公积金中心认可的其他房产作抵押,或以动产、权利作质押,购买新建商品房贷款的应由所购房屋售房单位提供阶段性贷款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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