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组合贷需要还清信用卡吗

发布时间:2021-05-26 22:19:21

作者:dingshasha1

来源:楼盘网

文章摘要: 如今,购房资金短缺大家都会选择贷款买房,贷款买房的话是需要查征信的,如果申请组合贷需要还清信用卡吗?

不需要还清信用卡,只要按照信用卡的还款时间按时偿还即可。办理组合贷款的时候主要看贷款人征信上是否有逾期记录,正常使用信用卡,及时还清对贷款申请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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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办理条件

(一)有合法的身份。

(二)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且连续缴存1年以上。

(三)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五)有所购(大修)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大修)住房的首付款。

(六)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七)符合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借款条件。

(八)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程序

第一步:到贷款银行提出借款申请

借款人持购房合同和开发商售房许可证复印件、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蓄磁卡、印章到各区县的建行房地产信贷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须携带结婚证或其他夫妻关系证明),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申请书”。

第二步:银行审核

贷款银行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考核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计算贷款额度,确定贷款期限。

第三步:到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贷款银行审核借款人的申请后,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不用房屋担保的签订质押合同)。

第四步:到产权部门办理贷款担保手续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有两种担保方式,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其中的任何一种。

1、借款人可用自有、共有或第三人房产进行抵押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已取得产权证)并以所购建房屋办理抵押的,持借款人身份证、预交款收据原件、名章、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填写《天津市房屋他项权申请登记表》并加盖借款人(抵押人)和贷款银行(抵押权人)印章后,到房屋座落地的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他项权证》。

借款人用期房抵押的(没有取得产权证),持上述材料到房屋座落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产权管理部门办理《天津市房地产抵押权证明书》。

2、用国债、银行定期存单等贷款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进行质押,借款人持有价证券交贷款银行收押保管。

第五步:办理住房抵押保险手续

借款人到产权部门办理完抵押或质押手续后,连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房屋他项权证、抵押权证明书等借款资料交贷款银行办理房屋保险手续。

第六步:签订还款协议和划款

采用储蓄卡代扣方式还款的,借款人到建行储蓄网点办理还款代扣储蓄卡,并与贷款银行签订代扣协议。委托单位代扣还款的,单位与贷款银行签订协议。

第七步:银行划款

借款人按与贷款银行约定的时间到贷款银行办理领款手续,贷款银行将款项划入售房单位;用于修、建房的贷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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