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婚后买房不会算作夫妻共有财产?

发布时间:2020-04-02 21:51:29

作者:chenyang

来源:楼盘网

文章摘要: 一般人认为婚后买房就以当时属于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一般来说也确实是这样,但也有例外,有些情况下婚后买房也会被认为是一方持有房产。

1.出资人为夫妻其中一方的父母,且房产仅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

婚后买房,由男方或者女方一方父母单独出资,且房屋产权仅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实际生活中,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往往倾注全部积蓄,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所以,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购房父母子女名下的,视为父母明确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

婚后买房

2.夫妻其中一方使用婚前财产购买,且房产仅登记在出资人名下。

婚后买房,买房的资金是一方的个人婚前财产,且房屋登记在出资人名下,那么房产也算作是出资人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也不用分割给另一方。但司法实践中证明买房的资金来源是个人婚前财产是比较困难的,因为大家购房过程中大家都不会有意识的留存和固定证据证明资金来源。

3.购买时书面约定归一方所有,且房产仅登记在接受者名下。

婚后买房,夫妻共同出资或者仅一方出资,夫妻双方书面约定该房屋仅属于夫妻某一方,且房屋仅登记在该方名下,该房屋 就是登记方的个人财产。

算作夫妻共有财产的内容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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