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拆迁中有哪些条件不满足也不能签字?

发布时间:2019-11-07 17:38:04

作者:zhaojiaqi

来源:楼盘网

文章摘要: 城市迎来发展,拆迁肯定是在所难免的事情,无论是集体拆迁还是公司包揽,都会存在坑人的事情,到后面也就出现纠纷,但作为等着购房或入住的老百姓,我们要注意其中的一些重要环节,才能避免后期诸多利益受损的情况发生。

房屋拆迁,拆迁补偿

1、拆迁必须公示

拆迁之前,当地政府都会向拆迁区域发拆迁公告,主要内容为拆迁原因、拆迁期限、拆迁单位,拆迁公示需要广为张贴,让每一户被拆迁人都了解知晓拆迁事项,方便拆迁者行使自己的权利。另外,也需要对被拆迁人员的安置情况,补偿办理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示。

2、不签空白协议书

在拆迁过程中,开发商往往会使用各种方法让你签协议。许多条件通过口头承诺的方式应付被拆迁者。有时候,就给你一份格式协议,许多地方都是空白,还让你签字。要知道,开发商这些拆迁人员往往都是身经百战,攻心术用到极致,令我们防不胜防。我们要坚持两个个原则,“口头上的许诺,一定要在书面上体现出来”、“合同不能留空白,一定是填满,防止开发商事后涂改或不认账”。

3、拆迁补偿不全面

拆迁补偿是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拆迁补偿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无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还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都应该土地上的附着物全面进行补偿,有时候只给你补偿房屋,而未对附着物及收益只字未提。另外,现在的拆迁政策都是要求双向补偿,也就是说对宅基地和房屋分别进行补偿,我们别只拿了其中的一份。

4、拒绝拖欠补偿款

正常情况下,确定拆迁后,均是先签协议,然后给补偿款,最后才拆迁。但是有时候,开发商为赶工期,催着被拆迁户先搬迁,承诺后给补偿款,这是违背国家拆迁政策规定的。遇到开发商实力强大的还好,如果遇到一些开发商拆迁后,资金链断裂而跑路,房子被拆了,但拆迁款却迟迟拿不到,欲哭无泪。

5、确定拆迁主体的合法资质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只有县级以上部门才有审批房屋拆迁的资格,乡、村根本就不属于拆迁征收房屋的主体。另外,我们还要注意,具体执行拆迁的企业,也必须是具有相关部门审批的合法资质,否则,就有可能损害我们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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