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管理有什么规定

发布时间:2019-07-02 11:18:00

作者:zengqianfei

来源:楼盘网

文章摘要: 现在城市发展了,土地资源越来越紧张,为了更有效的利用资源,国家对于土地的管理也是越来越严格,尤其是对于土地登记更是有着明确的制度,下面小编来为大家说说土地登记管理有什么规定的知识吧。

土地登记管理有什么规定

土地登记管理相关规定

新建的房产,应当自竣工检验结束之日起九十日内,由当事人请求房产权属初始注册,并提交下列注册文件:立项赞同文件;国有土地运用证;建造工程规划答应证;竣工检验证明材料;公安部分出具的房产门牌证明;有资质的房产测绘组织出具的房产测绘作用;其他有关证件、证明。房产核准注册后,因销售、交流、赠与、承继、企业兼并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出现改变的,应当自房产交给运用之日起三十日内,由当事人请求房产权属改变注册。房产核准注册后,因房产的面积、门牌、当事人称号亦或名字出现改动的,应当自改动现实出现之日起三十日内,由当事人请求改动注册。权力人注册共有房产或企业因分立而注册房产的,应当自签定析产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请求房产权属改变注册,并提交原房产权属证、析产合同以及具有资质的房产测绘组织出具的测绘作用。

房产因坍毁、焚毁、撤除等原因灭失的,权力人在灭失后一年内未复房产建造的,应当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请求处理刊出注册,并提交原房产权属证书和房产被赞同撤除的证明。实施城市建造拆迁的,拆迁项意图实施单位应当在签定拆迁补偿协议时,收回被拆迁人的房产权属证书,并于项目拆迁结束后三十日内,持被撤除房产权属证书请求刊出注册。

土地登记要怎么做

请求房产注册,请求人应当向房产地址地的房产注册组织提出请求,并提交请求注册材料。请求注册材料应当供给原件。不能供给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承认与原件同有的复印件。请求人应当对请求注册材料的实在性、合法性、有用性担任,不得隐秘实在状况亦或供给虚伪材料请求房产注册。共有房产权属改动注册,能够由相关的共有人请求,但因共有性质亦或共有人份额改动请求房产注册的,应当由共有人同有请求。未成年人的房产,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请求注册。监护人代为请求未成年人房产注册的,应当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材料;因处置未成年人房产请求注册的,还应当供给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确保。请求房产注册的,请求人应当运用中文称号亦或名字。请求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供给中文译著。

相信大家看了小编上面所讲到的土地登记管理有什么规定的信息,可能对于土地的管理政策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在办理土地登记的事项中就可以灵活运用,维护自己的权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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