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二手自住房购房合同怎么写?合同是否有效?

发布时间:2017-05-31 18:48:59

作者:pycaiji

来源:楼盘网

文章摘要: 很多人喜欢自住商品房,因为质量不错,价格要比商品房低很多。但由于自己不符合购买的条件,所以就只能购买二手自住商品房。

很多人喜欢自住商品房,因为质量不错,价格要比商品房低很多。但由于自己不符合购买的条件,所以就只能购买二手自住商品房。为此为大家介绍关于朝阳二手自住商品房购房合同怎么写?朝阳自住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朝阳二手自住商品房购房合同怎么写?

1、签购房合同要注意是否属于婚前婚后买房的,这样要明确房产产权,在婚前就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的物权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故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相对比较公平。

2、认准签约主体——同当事人的约定,合同当事人的约定需仔细验证房地产开发商的基本资料,确认企业名称与营业执照的名称完全一致,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因为在我市的商品房销售中,很多开发商都会委托代理公司代销自己的楼盘。

3、因此,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无论接触的是开发商还是其委托的销售公司,都应认准签约主体,在交易中所涉及的书面文件、材料也都应由签约主体出具。这样才能避免“一房多售”或骗取房款后携款潜逃的现象发生。

朝阳自住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朝阳自住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有效的,但是以下7种情况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根据我国《民通则》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行为,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买卖均应由其定代理人代理签订合同,他们不能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否则,属无效合同。

2、行为能力人未取得定代理人的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他们进屋买卖应当由其定代理 人代为签订合同或取得定代理人的同意。没有定代理人的同意,行为能力人自已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3、以欺诈为目的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这是指一方当事人以捏造事实或隐瞒等欺骗手段,致使对方当事人发生错误认识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4、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指一方当事人以使对方财产、肉体或精神上受损害相威胁,迫使其产生恐怖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5、乘人之危签订的经济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际或利用对方的迫切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明显不利的条件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6、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故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签订的合同无效。

7、当事人之间没有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又无据可查的,亦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通过以上介绍朝阳二手自住商品房购房合同的内容,相信大家对于合同的疑问,可以迎刃而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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