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和公租房的区别

发布时间:2023-08-18 21:49:24

作者:heyan

来源:楼盘网

文章摘要: 我们知道,公租房和经济适用房都是我国保障性住房中的房屋类型,但是很多人不清楚二者的区别,其实二者区别主要表现在对象、方式、标准、交易以及装修上。

1、对象不同:经济适用房的对象为中低收入家庭,公租房的对象为低保户。

2、方式不同:经济适用房是低价格出售,公租房是廉价出租。

3、标准不同:经济适用房的建筑面积一般介于60-90平方米之间,而公租房的建筑面积必须在50平方米之内。

4、交易不同:经济适用房需要入住5年以后方能上市交易,而有些地区的公租房则可租可售。

5、装修不同:经济适用房为毛坯房,公租房则可以拎包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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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的区别

1、房屋性质不同:经济适用房是针对低收入者而建造的房屋,由国家安排建造,具有一定的保障性质;而商品房则是由开发商自行建造,面向所有群体出售。

2、配套政策不同:如果购买经济适用房,可以享受到很多政策;而商品房则没有这么多优惠政策可享受。

3、交易费用不同:经济适用房交易时需按照房屋成交价格的3%缴纳土地出让金,但商品房正常出售即可,不需要交土地出让金。

公租房申请流程

1、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全的材料。

3、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4、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5、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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