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在哪些情形下可以解除购房合同?

发布时间:2017-06-30 10:12:03

作者:yuanmaolin

来源:楼盘网

文章摘要: 近期,因出卖人不能如期交房、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等违约引起的纠纷不断增加,许多买受人不明白怎么进行处理,致使权益遭受危害,今日小编就来跟大家说说买受人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几种情况。

近期,因出卖人不能如期交房、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等违约引起的纠纷不断增加,许多买受人不明白怎么进行处理,致使权益遭受危害,今日小编就来跟大家说说买受人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几种情况。

一、出卖人“先卖后抵”或“一房二卖”的,买受人能够解除合同。
  “先卖后抵”是指出卖人与买受人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在未搬运房子所有权之前,未经买受人赞同又将该房子抵押给第三人的做法。
  “一房二卖”是指出卖人与买受人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出卖人将同一特定的房子又出卖给第三人的做法。
  如出卖人呈现上述做法,归于拒不实行合同的歹意违约做法,该做法致使买受人采购房子的合同意图不能实现,无法获得房子的买受人能够恳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补偿损失,并能够恳求出卖人承当不超越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补偿职责。


  二、房子主体构造质量不合格或房子质量存在严峻问题,买受人能够解除合同。
  “房子主体构造质量不合格”是指房子主体构造工程及地基基础工程质量呈现质量问题后,不能交给运用,或许交给运用后难以进行修正,无法保证建筑物安全,经检验确属不合格的情况。
  “房子质量严峻瑕疵”是指因房子质量问题已严峻影响到买受人的正常居住运用。但如果仅仅一般性质量瑕疵,能够经过短期修正处理的,不归于严峻瑕疵。
  如房子存在主体构造质量不合格或质量存在严峻瑕疵,阐明出卖人供给的房子不符合合同约好,归于严峻违约做法,买受人有权恳求解除合同,并恳求出卖人补偿损失。


  三、房子面积差超越3%的,买受人能够解除合同。
  从法律上讲,出卖人交给的房子面积与约好有区别时,归于瑕疵给付,买受人能够挑选削减房价或许解除合同方法保护权益。在出卖人与买受人对该瑕疵给付没有约好处理方法时,房子面积差错比绝对值超出3%的,买受人能够挑选恳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买受人也能够挑选恳求出卖人持续实行合同,房子实践面积大于合同约好面积的,面积差错超越3%有些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当,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子实践面积小于合同约好面积的,面积差错比超越3%有些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四、出卖人拖延交给房子,买受人怎么解除合同。
  “拖延交给房子”是指出卖人未按合同约好的时刻向买受人交给房子的做法。
  实践中该类纠纷经常发生,如呈现出卖人拖延交给房子,买受人应实行催告责任,即告诉出卖人在合理的期限内(两边未约好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交给房子。在催告出卖人后,出卖人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实行的,买受人有权恳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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