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常熟公租房申请时间 公租房申请

日期:2017-08-30 16:26:53     提问者:138****4446    

6个回答

  • 139****7283

    2017-09-02 13:56:57

    公租房申请提交资料只要是周一到周五工作日都可以,不受时间限制

    0

其他5条回答

  • 答主头像

    131****3118

    2017-09-02 14:03:11

       一般是在10月到12月进行申请,但是每个省份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咨询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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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主头像

    136****2627

    2017-09-02 14:02:25

    街(镇)、区级审核流程和办理时限
    1、申请受理。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负责受理在辖区范围内居住的申请人提出的申请。
    2、受理2017年公租房申请时间。符合申请条件至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初审、公示。街(乡、镇)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和初审;经初审合格的,将申请家庭人口、现居住地点、住房状况、家庭收入、财产、工作单位等情况在申请人居住的社区公示7日(公示范本见附件1)。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签署初审意见并将申请材料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复查。经初审、公示不符合条件的,应通知申请人办理退件手续并说明退件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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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0****4065

    2017-09-02 14:01:58

         您好!
          公租房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系年满18周岁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常住人口;
          2.在本区无私有产权住房或住房困难的城镇居民、进城及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区就业或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和复退转军人;
           3.具有租金支付能力;
           4.在本区建立社会保障关系;
           5.能提供保证人。
          符合上述条件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城区或乡镇其直系亲属有住房资助能力的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目前,涪陵主城区公租房房源仅有江东大华公寓单间配套,申请日期暂未确定,到时我局将在主流媒体(如涪风论坛等)上发布大华公寓公租房申请公告,请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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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9****3471

    2017-09-02 14:00:59

      2017公租房申请时间表
      2017公租房申请时间表 2017年公租房申请流程条件要求

      本次公租房的登记对象包括:对象一:今年7月29日前(含29日)取得公共租赁住房有效轮候号,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轮候对象;对象二:今年8月12日前(含12日)已受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实物配租保障新申请(不含补贴转实物)的申请对象。

      本次分配采取先向对象一配租,配租后剩余房源再向对象二配租的方式,按照下列分配原则的先后顺序对具有配租资格的家庭进行排序并随机配房。

      4人及以上家庭分配三房一厅,3人户、2人户中父女或母子结构的家庭分配二房一厅,其他2人户家庭分配一房一厅,1人户家庭分配一房。

      三房一厅在满足4人及以上家庭需求后仍有剩余的可向3人户家庭配租;二房一厅在满足3人户家庭及2人户中父女或母子结构的家庭需求后仍有剩余的可向其他2人户家庭配租;一房一厅在满足其他2人户家庭需求后仍有剩余的可向1人户家庭配租。

      未获配租意向房源点配租资格且愿意服从分配的分配对象,参与剩余房源摇号分配。

      市住保办表示,未递交公租房保障申请且有意向参加本次公租房分配的家庭,可到户籍所在街(镇)领取公租房保障申请表及意向登记表,并在8月12日前按规定递交相关申请表格及资料,可以参加本次公租房意向登记及摇号预分配。

      申请家庭如需了解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的相关情况,可前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咨询并领取《广州2016年第一批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摇号分配指引》,或登录市住建委官方网站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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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主头像

    135****2466

    2017-09-02 13:58:32

    可以关注当地的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官方网站获取公租房消息。
    公租房申请的相关步骤:
    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 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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