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租金 住房租金 公共租赁住房 租金标准

日期:2016-01-18 13:20:13     提问者:135****6485    

3个回答

  • 134****8647

    2016-01-18 13:24:10

    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财政、住房保障部门根据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提供的住房租赁市场平均价格,综合考虑供应对象的支付能力水平,按照略低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合理确定,并实行年度动态调整。 目前为租金标准为:   
    地段类别      区域边界                                  租金标准(电梯房) 租金标准(非电梯房) 
    一类区域      紫荆山路以西、                  15元∕月∕㎡                   14元∕月∕㎡
                        陇海路以北  、京广路以东、金水路以南 
    二类区域      紫荆山路以东—未来路以西、陇海路以南—航海路以北、京广路以西—
    桐柏路以东、金水路以北—农业路以南,郑东新区商务外环以内 
    12元∕月∕㎡ 
    11元∕月∕㎡   
    三类区域 未来路以东—中州大道以西、航海路以南—南三环以
    北、桐柏路以西—西三环以东、农业路以北—北环路以南 
    10元∕月∕㎡  9元∕月∕㎡ 
    四类区域 中州大道以东—107国道以西、南三环以南—南四环
    以北、西三环以西—西四环以东、北环路以北—连霍高速以南 
    8元∕月∕㎡ 7元∕月∕㎡ 
    五类区域 以上范围之外地区 6元∕月∕㎡ 
    5元∕月∕㎡ 

    1

其他2条回答

  • 答主头像

    137****4019

    2016-01-18 13:27:52

    记者从市物价部门获悉,为规范公共租赁住房价格管理,保障淮南市年底前推出的10448套、建筑面积44.83万平方米的公租房能及时投放市场正常使用,市物价局会同市房管局、市财政局在对公租房租金进行调研的基础上,“三个结合”制定出台了淮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据了解,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制定出台综合考虑到了“三个结合”,一是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与困难家庭支付能力相结合,鉴于公共租赁住房的主要保障对象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以及新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等特殊群体,综合考量成本租金和居民住房的实际消费水平,充分体现了公益保障性。二是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与商品住房市场租金要素相结合,制定出台的公租房租金低于同地段普通商品住宅市场平均租金标准的70%。三是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与周边城市价格衔接结合,略低于毗邻城市价格水平。目前,我市制定出台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划分为四个租金价区,其基准租金价格分别是:5.6元/㎡·月,4.76元/㎡·月,4.2元/㎡·月,3.36元/㎡·月。单套实际租金为基准租金标准再进行地段、配套、朝向、结构、楼层等五项租金价格系数调整,经调整后最大折扣为公租房基准租金的30%。
    据悉,经市政府批准,淮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将于2013年12月1日颁布实施。公租房的租金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普通商品住房租金市场价格水平的变动情况,每2年制定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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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主头像

    137****6910

    2016-01-18 13:27:18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济政办发〔2014〕15号)文件规定,具有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籍且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50%(含)的,租金标准为同地段、同标准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30%(Ⅰ类标准);具有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籍且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60%(含)的,租金标准为同地段、同标准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50%(Ⅱ类标准);其他申请家庭或单身人员的租金标准为同地段、同标准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70%(Ⅲ类标准)。各项目基准租金标准如下:
    序号小区名称Ⅰ类标准 Ⅱ类标准 Ⅲ类标准 (元/平方米·月) 
    1西蒋 3.0 4.9 6.9
    2清雅居1.83.04.2
    3文贤居2.9 4.8 6.8
    4 乐天居 1.6 2.7 3.8
    5 磐苑新居 1.9 3.2 4.5
    6 八里桥新居 5.3 8.8 12.3
    7 北刘新区 6.0 9.9 13.9
    8 美里新居 3.8 6.4 8.9
    9 汽车厂东路片区 (泺祥新居) 3.8 6.3 8.8
    10 天保新居 4.1 6.9 9.6
    11 天成新居 4.1 6.9 9.7
    12 天和新居 4.27.0 9.8
    13 怡苑小区 3.8 6.3 8.8
    14 经一纬九片区  (顺祥新区) 5.3 8.8 12.3
    二、符合我市2012年度确定的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条件和具有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租金标准为原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原廉租住房租金标准高于本项目公共租赁住房最低租金标准 (Ⅰ类标准) 的,租金标准按最低标准执行。
    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房屋建筑面积收取。实施租赁的单位可根据住房的朝向、楼层等具体情况在基准租金标准的基础上上下浮动5%。
    四、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执收单位应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明码标价,在租金收取场所显著位置将文件依据、租金标准等情况进行公示。
    五、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执收单位要认真落实相关规定,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本息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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