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合同中转让和买卖有什么差异 房屋合同

日期:2014-02-03 00:00:00     提问者:138****3821    

6个回答

  • 137****4019

    2014-02-14 00:00:00

    凭感觉说吧买卖合同都是有偿合同,转让合同未必都是有偿合同(可以无偿转让吧).买卖合同一般都是双务合同,转让合同不全是双务合同.购买套房就签房屋买卖合同吧,转让合同的内容如果涉及的是房屋交易不就是房屋买卖合同嘛.附房屋买卖合同范本出卖方:_____(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国籍:_____(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地址:_____邮政编码:_____联系电话: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国籍:_____电话:_____地址:_____邮政编码:_____买受方:_____(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国籍:_____(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地址:_____邮政编码:_____联系电话: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国籍:_____电话:_____地址:_____邮政编码:_____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出卖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位于第_____层,共_____(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_,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内部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第二条房屋面积的特殊约定。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面积为(出卖方暂测)(原产权证上标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如暂测面积或原产权证上标明的面积(以下简称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_%(不包括±_____%)时,房价款保持不变。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_%(包括±_____%)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种方式处理:1.买受方有权提出退房,出卖方须在买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内将买受方已付款退还给买受方,并按_____利率付给利息。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条土地使用权性质。该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该房屋买卖后,按照有关规定,买受方(必须)(无须)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第四条价格。按(总建筑面积)(实际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售价为(币)每平方米_____元,总金额为(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第五条付款方式。买受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出卖方支付定金(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将该房屋全部价款付给出卖方。具体付款方式可由双方另行约定。第六条交付期限。出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交给买受方,并应收到该房屋全部价款之日起_____日内,将该房屋付给买受方。第七条买受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买受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出卖方对买受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计算。逾期超过____天后,即视为买受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出卖方有权按下述第____种约定,追究买受方的违约责任。1.终止合同,买受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出卖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买受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买受方据实赔偿。2.买受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八条出卖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出卖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买受方使用,买受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出卖方追究违约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个月内按_____利率计算;自第_____个月起,月利息则按_____利率计算。逾期超过_____个月,则视为出卖方不履行本合同,买受方有权按下列第_____种约定,追究出卖方的违约责任。1.终止合同,出卖方按买受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出卖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2.出卖方按买受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九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在买受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出卖方协助买受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出卖方的过失造成买受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_____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买受方有权提出退房,出卖方须在买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内将买受方已付款退还给买受方,并按已付款的_____%赔偿买受方损失。第十条出卖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出卖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出卖方承担全部责任。第十一条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土地增值税由出卖方向国家交纳,契税由买受方向国家交纳;其他房屋交易所发生的税费除另有约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分别交纳。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第十三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第十四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五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第十六条本合同连同附表共_____页,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出卖方(签章):出卖方代理人(签章):___年___月___日买受方(签章):买受方代理人(签章

    3

其他5条回答

  • 答主头像

    139****3471

    2014-02-05 00:00:00

    一.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房地产买卖就是买受人支付价款,出卖人将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转移给买受人的行为。房地产买卖只是房地产转让的一种形式,两者是不同的。除了房地产买卖以外,还有很多其他方式可以产生房地产转让的效果。房地产买卖中,买受人必须向出卖人支付而且只能支付货币作为房地产的对价,而在商品房转让中,买受人可以通过赠予获得房地产,而不用支付任何对价,还可以将它作价入股,抵偿债务,这些都可以发生房地产权属的转移。房地产转让以下情形无效:1.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2.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3.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4.权属有争议的;5.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的。二.《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中规定了房地产转让的主要程序:包括签订合同,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后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最后核发过户单。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凭过户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此外,还应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不按上述规定程序办理的,其房地产转让或变更一律无效。转让和买卖最大的区别恐怕还在范围上,转让的概念应该范围更大些,另,最重要的区别可能会在是否必然支付对价上面,买卖必然要支付相应的对价,而转让却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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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主头像

    132****5484

    2014-02-04 00:00:00

    一.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房地产买卖就是买受人支付价款,出卖人将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转移给买受人的行为。房地产买卖只是房地产转让的一种形式,两者是不同的。除了房地产买卖以外,还有很多其他方式可以产生房地产转让的效果。房地产买卖中,买受人必须向出卖人支付而且只能支付货币作为房地产的对价,而在商品房转让中,买受人可以通过赠予获得房地产,而不用支付任何对价,还可以将它作价入股,抵偿债务,这些都可以发生房地产权属的转移。房地产转让以下情形无效:1.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2.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3.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4.权属有争议的;5.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的。二.《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中规定了房地产转让的主要程序:包括签订合同,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后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最后核发过户单。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凭过户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此外,还应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不按上述规定程序办理的,其房地产转让或变更一律无效。转让和买卖最大的区别恐怕还在范围上,转让的概念应该范围更大些,另,最重要的区别可能会在是否必然支付对价上面,买卖必然要支付相应的对价,而转让却不一定。答案补充我是做房产中介的答案补充你刚才问我什么

    查看全文 2
  • 答主头像

    134****5057

    2014-02-03 00:00:00

    应该算是一样的呀;不过,房屋转让或者说买卖时,其原房东一定要有房产权证,否则转让或买卖事实无法正式成立,即无法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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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主头像

    133****1141

    2014-02-03 00:00:00

    “转让合同”,与“买卖合同”是没有区别的你所说的问题实际上是公房转售的问题,因为你妹妹当初作为单位的员工购买的房子如果是福利房的话就等于接受了单位一定的补助款,后来离开单位就不应该享受这部分福利了答案补充需要买我妹妹房子的人每平方米再多交上250元钱才可以(这个差额应该我妹妹交还是买我妹妹房子的人交?)。——这个钱需要你妹妹交单位控制买房人的再次交易我不知道这种做法有没有道理?)——这个需要搞清楚在建房子的时候单位有没有补贴,现在买方交不上后续款,把我妹妹告上了法庭,——这个你们应该解除合同,退还他的房款及利息,这还要合同有没有公正?如果公正的话那么要按合同的约定处理,如果能证明他当初明知道有这样的风险还是要签合同的话,你们就没有责任中间人拿走的7万元是不是也要退回?——看当初的约定了,再传票上签字只代表收到了传票,证明法院已经通知到本人,而你们也知道被起诉了,那我妹妹花钱买了房子,又不能继续留着了,没有权利处理吗?——补交给单位那部分补助就可以买卖了,如果单位手续不全,那是他们的问题答案补充找律师啊,这么专业的问题不会让你自己处理的,你妹妹可以指定个委托人,答案补充这样对买家是不公平的,你妹妹享受到单位的福利后所购买的房子算是部分产权,单位拥有另一部分产权,而买家所买的房产是要有全部产权的,因此你妹妹需要获得全部产权后才能处置这套房产,也就是补交给单位后才可以算获得了全部产权才可以转让。。。。。“以后等事宜都由买方承担”这都是指过户费和税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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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主头像

    135****6485

    2014-02-06 00:00:00

    其实本质上没有太大的区别,都是指买卖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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