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税源登记表怎么写? 土地使用税

日期:2023-04-11 08:20:36     提问者:139****7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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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1****8080

    2023-04-11 08:51:55

    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税源情况登记表填表说明 一、总体情况说明 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纳税人均需填报《房产税税源情况登记表》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情况登记表》。每个登记表按照纳税人对房屋(土地)的拥有和使用情况分为自用、出租、无偿使用和承租四种情况,纳税人需按照自己生产经营房屋(土地)的权属关系对应各项目详细填写。其中“自用情况”为利用自有房屋(土地)进行生产经营的情况;“出租情况”指将自有房屋(土地)有偿出租他人使用的情况;“无偿使用”情况指纳税人无偿(无租)使用他人房产(土地)的情况;“承租情况”指有偿租赁他人房产(土地)用于生产经营的情况。自用(出租)房屋、土地数量较多,超过本表栏目的,仅填写“小计”、“合计”栏,但须根据本表所列项目单独附表登记房屋、土地明细。 二、分项说明 1、登记类型:凡初次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证(含换发税务登记证)的,在初始登记框中划“√”;办理初始登记后,凡对本表所涉及项目的变动情况进行登记的,在变更登记框中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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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6****3235

    2023-04-11 08:48:39

    房地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税务稽查情况申请表填表说明 一、整体情况表明 在大连行政区里有固定不动生产经营场所纳税人都应填写《房地产税税务稽查情况申请表》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务稽查情况申请表》。每一个申请表依照经营者对房屋(土地)的有着与使用情况分成自购、租赁、无偿使用和租赁四种情况,经营者需按自己生产运营房屋(土地)的权属关系相匹配各分部详尽填写。在其中“自购情况”为运用已有房屋(土地)开展生产运营的情况;“租赁情况”指将已有房屋(土地)有偿服务租赁别人所使用的情况;“无偿使用”情况指经营者免费(无租)应用别人房地产(土地)的情况;“租赁情况”指有偿服务租用别人房地产(土地)适用于生产运营的情况。自购(租赁)房屋、土地数量众多,超出此表栏目的,仅填写“合计”、“总计”栏,但须依据此表列出新项目独立附注备案房屋、土地清单。 二、分项目表明 1、登记类型:凡第一次到税务局申报税务证(含换领税务登记)的,在初始登记框中划“√”;申请办理初始登记后,凡对此表所涉及工程项目的变化情况开展注册登记的,在工商变更框中划“√” 2、房屋(土地)位于地:此频道分两个频道。在其中“行政区”一栏中,填写房屋位于行政区,市区四区依照“中山区、西岗区、大连沙河口区、甘井子”填写,县市依照分别行政区填写,比如金州区、普兰店市等。“具体地址”一栏中,经营者应当按照房屋房产证或《国有制土地使用证》、《团体土地使用证》、《团体土地全部证》上注册详细地址开展填写,落实到门牌号码。填写文件格式××区(市)××路(街)××模块××号 3、房屋产权年限(土地所有权)证号:依照房屋所有权证或《国有制土地使用证》、《团体土地使用证》、《团体土地全部证》标明的序号开展填写,未办房屋产权年限(土地所有权)证或房屋(土地)所有权未很明确的,应标明。 4、房屋入账价值:按相关房地产(城市房地产)税相关规定应记入会计帐本“固资”学科里的房屋售价(含单独核算的与房屋不可缺少的附属设施设备)。对未办工程结算但已经投入使用的房屋,其入账价值为房屋费用预算使用价值。 5、可扣减的免税政策房产原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和《辽宁省房产税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归属于免税政策房屋的房屋入账价值。 6、应纳税额入账价值:为房屋入账价值减掉免税政策一部分入账价值的差值。 7、自购情况年应缴房地产税:应纳税额入账价值×70%×1.2% 8、承租单位(本人)名字:依照房屋(土地)租赁协议填写房屋(土地)承租人的全名。 9、租赁(租赁)时限起始时间:合同条款的租用时长,文件格式为××××年×月至××××年×月 10、租赁情况年应缴房地产税:年房租收入×12%(对外资企业、外资企业、外国籍个人和侨民、港、澳、台同胞们等人或单位租赁房产按自购房屋年应缴房产税计算公式换算缴纳房产税)。 11、是不是代缴纳房产税:无偿使用别人房地产,若实际应用人代缴纳房产税则填写“是”;若房屋产权人缴纳房产税,则填写“否”。 12、无偿使用情况年应缴房地产税:年应缴房地产税=应纳税额入账价值×70%×1.2% 13、租赁企业(本人)情况:出租人为单位,应填写出租人的公司名称、缴税编码、联系方式;出租人为个人,应填写出租人的名字、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14、土地级别:市区四区土地依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区等级税款规范工作的通知》(大政发[2006]61号)很明确的土地级别开展填写。别的县市土地依照地方政府确立的土地使用税土地级别开展填写。 15、具体有着土地面积:依照土地使用证注明的土地面积开展填写,尚未取得土地使用证的,按实际占地总面积开展填写。 16、免税政策总面积:根据《中华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规定》及《辽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等政策要求归属于免税政策土地面积。 17、自购情况应纳税额土地面积:应纳税额土地面积=具体有着土地面积-免税政策总面积-免费给予别人使用的面积 18、无偿使用情况应纳税额土地面积:应纳税额土地面积=具体有着土地面积-免税政策总面积 19、可用税款:依照土地级别填写可用税款 20、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总面积×可用税款(外资企业和外国在中国组织商业用地不征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21、净吨数/载重吨位:依据船籍资格证书注册登记的相对应新项目,机动船填写净吨数,非机动船填写载重吨位。 22、免税政策车子(船只)需在备注中标明免税政策缘故。 23、经营特性:客运车辆或者非营运车辆。 24、申请办理变更的,需在备注中写明变动项目及变动时长。 25、各栏中若有不可以填写或需要表明的事宜,需在备注中标明。 26、车辆型号:按《机动车行驶证》标明的车辆型号填写。 27、船只种类:按《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标明的船只种类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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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3****3069

    2023-04-11 09:38:14

    房地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源登记表填写说明 一、总体情况说明 在大连行政区域内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纳税人,应当填写《房地产税源登记表》和《城市土地使用税源登记表》。根据纳税人对房屋(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情况,每份登记表分为四种情况:自用、租赁、免费使用和租赁。纳税人应当根据其生产经营房屋(土地)的所有权关系,详细填写相应的项目。其中,“自用”是指自有房屋(土地)的生产经营;“租赁”是指自有房屋(土地)的有偿租赁;“免费使用”是指纳税人免费(无租赁)使用他人财产(土地);“租赁”是指有偿租赁他人财产(土地)的生产经营。自用(出租)房屋、土地数量较多,超过本表栏目的,只填写“小计划”、“合计”栏,但房屋和土地明细必须根据本表所列项目单独附表登记。 二、分项说明 1、登记类型:首次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证(含税务登记证)的,在初始登记框中划定“√”;办理初始登记后,对本表中涉及的项目变更进行登记的,在变更登记框中划定“√” 2、房屋(土地)位于地面:本栏目分为两个子栏目。其中,在“行政区域”栏中,填写房屋位于行政区域。市内四区按“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填写,县市按各自行政区域填写,如金州区、普兰店市等。在“详细地址”一栏中,纳税人应当按照房屋产权证或者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填写《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上的登记地址,具体到门牌号。填写格式××区(市)××路(街)××单元××号 3、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证书号:根据房屋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书、《集体土地使用证》、填写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上注明的编号,未办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证书或房屋(土地)所有权不明确的,应当注明。 4、房屋原值:按照现行房地产(城市房地产)税的有关规定,计入财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的房屋原价(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备和设施)。未办理竣工结算但已投入使用的房屋,其原值为房屋预算价值。 5、可扣除的免税房地产原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和《辽宁省房地产税实施细则》,免税房屋原值。 6、应税原值:减去免税部分原值的差额。 7、自用年度应纳房产税:应纳税原值×70%×1.2% 8、承租人(个人)名称:按房屋(土地)租赁合同填写房屋(土地)承租人全称。 9、租赁(租赁)期限起止时间:合同规定的租赁时间格式为××××年×月至××××年×月 10、年租金应纳房产税:年租金收入×12%(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国个人、华侨、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等单位和个人出租的房地产,按自用房年度应纳房地产税计算公式计算缴纳房地产税)。 11、是否缴纳房地产税:免费使用他人的房地产,如果实际使用者缴纳房地产税,则填写“是”;产权所有人缴纳房产税的,应当填写“否”。 12、免费使用年度应纳房产税:年度应纳房产税=应税原值×70%×1.2% 13、出租人(个人):出租人为单位的,应当填写出租人的名称、税务代码和联系电话;出租人为个人的,应当填写出租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号码。 14、土地等级: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税收标准的通知》(大政发)[2006]61号)填写明确的土地等级。其他县市土地按照当地政府确定的土地使用税等级填写。 15、实际拥有土地面积:按照土地使用证上列出的土地面积填写,未取得土地使用证的,按实际占地面积填写。 16、免税面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辽宁省城市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规定,属于免税土地面积。 17、自用应税土地面积:应税土地面积=实际拥有土地面积-免税面积-免费提供他人使用面积 18、免费使用应税土地面积:应税土地面积:=实际拥有土地面积-免税面积 19、适用税:按土地等级填写适用税 20、应纳税额=应税面积×适用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在华机构不征收城市土地使用税) 21、净吨位/载重吨位:根据船籍证书登记的相应项目,机动船填写净吨位,非机动船填写载重吨位。 22、免税车辆(船舶)必须在备注栏中注明免税原因。 22、免税车辆(船舶)必须在备注栏中注明免税原因。 23、经营性质:经营车辆或非经营车辆。 24、变更登记必须在备注栏中注明变更项目和变更时间。 25、如有不能填写或需要说明的事项,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26、车辆类型:按照机动车驾驶证上注明的车辆类型填写。 27、船舶类型:按照《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中注明的船舶类型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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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0****8306

    2023-04-11 08:33:32

    正常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是由所有者缴纳。然后要申报的时候是到税务局领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表,如果网上申报应该有专门的申报表的填报地方。再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应纳税额。对房房产原值,你查固定资产明细账的房屋原值就行了。对于有的企业租用房屋,所有人没有缴纳房产税,就要由承租人交税,那么你也要按上述公式申报,税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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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4****8211

    2023-04-11 09:17:32

    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税源情况登记表填表说明 一、总体情况说明 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纳税人均需填报《房产税税源情况登记表》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情况登记表》。每个登记表按照纳税人对房屋(土地)的拥有和使用情况分为自用、出租、无偿使用和承租四种情况,纳税人需按照自己生产经营房屋(土地)的权属关系对应各项目详细填写。其中“自用情况”为利用自有房屋(土地)进行生产经营的情况;“出租情况”指将自有房屋(土地)有偿出租他人使用的情况;“无偿使用”情况指纳税人无偿(无租)使用他人房产(土地)的情况;“承租情况”指有偿租赁他人房产(土地)用于生产经营的情况。自用(出租)房屋、土地数量较多,超过本表栏目的,仅填写“小计”、“合计”栏,但须根据本表所列项目单独附表登记房屋、土地明细。 二、分项说明 1、登记类型:凡初次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证(含换发税务登记证)的,在初始登记框中划“√”;办理初始登记后,凡对本表所涉及项目的变动情况进行登记的,在变更登记框中划“√” 2、房屋(土地)坐落地:此栏目分两个子栏目。其中“行政区域”一栏中,填写房屋坐落行政区域,市内四区按照“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填写,县市区按照各自行政区域填写,例如金州区、普兰店市等等。“详细地址”一栏中,纳税人应按照房屋产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上登记地址进行填写,具体到门牌号。填写格式××区(市)××路(街)××单元××号 3、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证号:按照房屋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上注明的编号进行填写,未办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土地)权属未明确的,应注明。 4、房屋原值:按照现行房产(城市房地产)税有关规定应计入财务帐簿“固定资产”科目中的房屋原价(含单独核算的与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备设施)。对未办理竣工结算但已投入使用的房屋,其原值为房屋预算价值。 5、可扣除的免税房产原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和《辽宁省房产税实施细则》等规定属于免税房屋的房屋原值。 6、应税原值:为房屋原值减去免税部分原值的差额。 7、自用情况年应纳房产税:应税原值×70%×1.2% 8、承租单位(个人)名称:按照房屋(土地)租赁合同填写房屋(土地)承租方的全称。 9、出租(承租)期限起止时间:合同规定的租赁时间,格式为××××年×月至××××年×月 10、出租情况年应纳房产税:年租金收入×12%(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籍个人及华侨、港、澳、台同胞等单位和个人出租的房产按自用房屋年应纳房产税计算公式计算缴纳房产税)。 11、是否代缴纳房产税:无偿使用他人房产,若实际使用人代缴纳房产税则填写“是”;若产权所有人缴纳房产税,则填写“否”。 12、无偿使用情况年应纳房产税:年应纳房产税=应税原值×70%×1.2% 13、出租单位(个人)情况:出租方为单位的,应填写出租方的单位名称、纳税代码、联系电话;出租方为个人的,应填写出租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14、土地等级:市内四区土地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的通知》(大政发[2006]61号)明确的土地等级进行填写。其他县市区土地按照当地政府确定的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进行填写。 15、实际拥有土地面积:按照土地使用证列明的土地面积进行填写,未取得土地使用证的,以实际占地面积进行填写。 16、免税面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及《辽宁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等政策规定属于免税土地的面积。 17、自用情况应税土地面积:应税土地面积=实际拥有土地面积-免税面积-无偿提供他人使用面积 18、无偿使用情况应税土地面积:应税土地面积=实际拥有土地面积-免税面积 19、适用税额:按照土地等级填写适用税额 20、应纳税额=应税面积×适用税额(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在华机构用地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1、净吨位/载重吨位:根据船籍证书登记的相应项目,机动船填写净吨位,非机动船填写载重吨位。 22、免税车辆(船舶)须在备注栏中注明免税原因。 23、营运性质:营运车辆或者是非营运车辆。 24、办理变更登记的,须在备注栏中注明变更项目和变更时间。 25、各栏中如有不能填写或者需要说明的事项,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26、车辆类型:按《机动车行驶证》上注明的车辆类型填写。 27、船舶类型:按《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上注明的船舶类型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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