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天:
1.领表:《房地产转让申请审批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买方确认单》,填表。
2.交易:买卖双方验人签字。
3.查档:查房屋产权是否清晰、有无抵押、查封(上午查下午出结果,下午查次日出结果)。
4.鉴定:做《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5.核价:财政部门根据《房屋买卖(置换)合同》的成交金额评估房价。
6.地税:缴纳卖方房产营业税(免税的地税部门开具免税确认单)和印花税,印花税买卖双方各万分之五。
第二天或第三天:交件
七天后:交契税
交纳契税,领取契证交手续费:交纳交易手续费封卷:领取证回执。
此后十个有效工作日后领证:买方拿身份证原件取房证。
1.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1份、产籍图4份);
2.契税证;
3.身份证(夫妻双方)(复印件2份);
4.夫妻双方户口簿(复印件1份);
5.结婚证(如丢失到原婚姻登记的民政部门补办,其他证明方式不被承认);
6.单身、离婚者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民事调节书或法院判决书,离婚未再婚证明;丧偶者提供购房证明、丧偶未再婚证明;未婚者提供未婚证明(复印件1份)。
身份证(复印件2份)
备注:
1.房地产赠与、继承、委托、涉外以及涉及港澳台地区的提供《公证书》。
2.被拆迁户购房登记提供《拆迁协议书》。
3.五年内买卖提供相应房地产转让审批书原件及抵税专用表原件。
4.验人签字时卖方夫妻及买方必须本人到场。
5.办理贷款请先预留资料,原房证(包括产籍图)、契税证、买卖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6.如该房屋为产权人和其配偶先购买的,之后产权人配偶去世的情况,需要其所有子女及合法继承人到场,产权人先办理继承公证后才可以办理转让。
1.过户登记费:普通二手房住宅类为80元/套,买方承担。
2.交易手续服务费:住宅6元/平方米(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房减半收取:3元/平方米);非住宅10元/平方米。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3.二手房过户土地收益金(代收):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房买卖过户时收取,按房屋正常成交价的2%计征。卖方承担。
4.二手房过户核档费:50元/宗。
5.二手房过户契税:税率为3% ,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个人购买的自用普通住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容积率1.2以上、交易价格4290元/平方米)契税税率减半,按 1.5%征收;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二手房的对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买方承担。
6.二手房过户营业税及附加:房产证不到两年时间过户,营业税不能享受优惠减免,需要按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7.二手房过户印花税:税率1‰,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交易双方各承担一半。
8.二手房过户个人所得税:所购房屋不满五年上市交易时收取,有两种方式,
①税率20%,按财产转让所得(本次交易价格-房屋原价-原缴纳契税-本次缴纳营业税-合理费用)计征;
②未能提供原购房发票的按已成交价格的1%征收。卖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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