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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不要押金要剩下的房租合理吗

2018-09-03 17:56:38
来源:楼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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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我国的房地产市场经历了快速的增长,房价也是越来越高,对于一些刚刚步入社会的年轻人来说,买房不现象,要解决居住需要,租房还是比较靠谱的。通常情况下,为了约束租赁双方的行为,在租房时都会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协议,其中对于租赁双方的责任、义务和相关权利做明确的规定。一般来说,租房协议都具有一定的有效期,那么如果在有效期内承租人反悔想要退房,不要押金只要剩下的房租,这样的要求合理吗?

租房不要押金要剩下的房租合理吗

通常情况下,如果合同中没有特殊的约定,这种情况属于违约,具体可以协商。租房押金一般用于承租人的违约行为的制约,如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退租、损坏物品中、没有交纳水电费等等。如果没有上述行为,那么可以要求在租期到或者解除租赁合同时退还。

这里涉及的主要问题在于租房合同提前终止是否可以。根据《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一般来说,只要有同持续下去的条件,合同就不会终止,除非当事人约定或者发生《合同法》规定的法定情形,具体如下:

1、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当事人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事由,也可以临时商议,只要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终止合同。

2、租房一方没有正当理由不交房租。交纳房租是租房一方最基本的义务,只要在租房期,租房一方都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和金额交纳房租。逾期不交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

3、租房一方未经房东许可将房子转租给他人。在房东不知情的情况下,租房一方另外转租的,房东有权终止合同。

4、租房一方毁坏设施。租房一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爱护屋内设施,如果因为租房一方的过错造成物品损坏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租房一方赔偿损失。

5、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无法履行。不可抗力如台风、水灾、地震等造成房屋损坏,合同无法履行,双方都有权终止合同。

通过以个介绍,相必大家对于这个问题已经有所了解,承租人单方面提出解约,通常属于违约行为,租房不要押金要剩下的房租是否合理也要看当初的租赁合同是如何规定的。如果遇到好说话的房东,不追究租客的违约责任当然是皆大欢喜,如果房东严格要求按合同规定执行,租客的这种行为很可能会被认定为违约,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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