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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什么情况需要追究房屋租赁合同的违约责任

2017-05-27 11:25:40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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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都比较关心的是房屋租赁合同的违约责任情况,因为只有更加明确的责任情况分明才能减少很多不必要的纠纷,才能在租房的时候更加的安全和省心,但是生活当中还是会出现一些情况,那么双方什么情况需要追击房屋租赁合同的违约责任。

第一、违约的形式:在我国,租房违约一般会根据违约的实际情况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承租人毁坏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采取补救措施,修复房屋或者是赔偿损失;如果承租人想毁约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扣除定金或者要求承租人支付违约金。违约的形式: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定金责任;违约金责任,又称违约罚款。

第二、违约金的计算: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如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为一个月的租金,那么一旦违约,出租人就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一个月租金同样数额的违约金,作为违约赔偿;

第三、违约金也不是无上限的随意设置的,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如房屋租赁费用每月仅为1000元,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达到了一万元,那么违约的一方可以请求降低。

第四、没有约定的违约金应按对方违约对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费,租房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即给付房租之外的给付,即如果承租人尚拖欠出租人租金1500元,那么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是不包含在这1500元以内的。

第五、一般违约金的处理都是双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赔偿约定的金额,如果协商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诉讼在这里小编需要提醒您的是:一方行为被认定为违约,另一方应当仅仅选择定金、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中的一种作为追究违约责任的方式,在违约金或定金“收益”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时,违约方具有补足差额的义务,因此,通过重复累加的方式,无端加重违约方的责任,违约一方大可不必理会。

以上就是关于双方什么情况需要追究房屋租赁合同的违约责任,租房的违约相对的是比较复杂的,所以在可以自主协商的情况下面还是尽量本着协商的态度来进行,希望上面的一些介绍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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