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购书”是当事人的“预约”请求,一般发生在订立购房合同前,因此,“认购书”在购房合同尚未签订前属于预约合同。而认购书也并非买房的必要步骤,如果挑选到满意的房源,完全可以跳过这个步骤直接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这样可以避免风险,也防止不必要的经济纠纷。
买房先签订认购书,主要是考虑到购房者在筹备首期款时需要时间,同时也可以让购房者再斟酌自己的决定。而一旦签了购房合同,经国土部门备案了的话,房产便要通过国土部门解锁才能再卖,退房程序就要复杂得多了。
签订认购书在很多时候会引发交易纠纷,因为认购书只要约定了所购房子的房号、单价、总价、付款方式等内容,并经由买卖双方签订,也同样具备法律效力。但是很多购房者对于认购书的重视程度远远低于购房合同,忽略了其中约定的“几日后定金不退”等类似条款,一旦反悔,交易纠纷将容易出现。
作为购房者而言,尽量不要轻易签订认购书,如果有的购房者的确看上了某个项目的房子,担心错过而须签订认购书,也应当三思而行。
认购书并不是一定要签的,这只是大家一种交易习惯,购房者可以选择避开这个环节而直接签购房合同。虽然认购书所约定的购买行为有效,但是买卖双方仍需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因此,最终的购房法律文本只有购房合同。
上一篇:买期房的风险有哪些
下一篇:买住宅底层的弊端有哪些
房产知识有疑问?留下您的手机号码,专业的置业管家将免费为您答疑解惑。
江山帝景[岳麓区]
13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