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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法有哪些规定

2017-10-31 13:16:27
来源:楼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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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中生活的人,很多人会进行房屋租赁。那么房屋租赁合同法有哪些规定,相信大家也很想知道。接下来小编为大家讲述一下房屋租赁合同法有哪些规定吧。

房屋租赁合同法指的是什么

城市房产租借处理办法,为加强城市房产租借处理,保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证房产租借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处理法》,拟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直辖市、市、建制镇的房产租借。

房产拥有权人将房产租借给承租人寓居或供给给别人从事运营活动及以合作办法与别人从事运营活动的,均应恪守本办法。承租人经租借人赞同,能够依照本办法将承租房产搬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享有拥有权的房产和国家授权处理和运营的房产能够依法租借。

房屋租赁合同法有哪些规定

房产租借当事人应当遵从自愿、对等、互利的准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房产不得租借:(一)未依法获得房产拥有权证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议查封或许以其他办法约束房地产权力的(三)共有房产未获得共有人赞同的;(四)权属有争议的;(五)归于违法修建的;(六)不契合安全规范的;(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赞同的;(八)不契合公安、环保、清洁等主管部分有关规则的(九)有关法令、法规规则制止租借的其他景象。

居处用房的租借,应当施行国家和房产地点地城市人民政府规则的租借方针。租借房产从事出产、运营活动的,由租借两边洽谈议定租金和其他租金条款。

国务院建造行政主管部分主管全国城市房产租借处理工作。省、自治区建造行政主管部分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产租借处理工作。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分(以下简称房地产处理部分)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产租借处理工作。

房屋租赁合同法条款有什么要注意的

一、房产租借期限届满,租借合同停止。承租人需求持续租借的,应当在租借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租借人赞同,从头签定租借合同。

二、租借期限内,房产租借人转让房产拥有权的,房产受让人应当持续施行原租借合同的规则。

租借人在租借期限内逝世的,其继承人应当持续施行原租借合同。居处用房承租人在租借期限内逝世的,其一起寓居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能够持续承租。

三、有下列景象之一的,房产租借当事人能够改动或许免除租借合同:(一)契合法令规则或许合同约好能够改动或免除合同条款的;(二)因不行抗力致使租借合同不能持续施行的;(三)当事人洽谈的。

因改动或许免除租借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丢失的,除依法能够免除职责的以外,应当由职责方担任补偿。

房屋租赁合同法的其它规定
一、房产租借施行注册存案准则。签定、改动、停止租借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房产地点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增处理部分注册存案。

房产租借当事人应当在租借合同签定后30日内,持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则的文件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处理部分处理注册存案手续。

房产租借注册存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书面租借合同;(二)房产拥有权证书;(三)当事人的合法证件;(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则的其他文件。

租借共有房产,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赞同租借的证明。租借托付代管房产,还须提交托付代管人授权租借的证明。

房产租借恳求经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处理部分查看合格后,颁后《房产租借证》。县人民政府地点地以外的建制镇的房产租借恳求,可由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处理部分托付的组织查看,并颁布《房产租借证》。

《房产租借证》是租借行为合法有用的凭据。租借房产从事出产、运营活动的,房产租借证作为运营场所合法的凭据。租借房产用于寓居的,房产租借证可作为公安部分处理户口注册的凭据之一。

禁止假造、涂抹、转借、转让房产租借证。丢失房产租借证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恳求补发。

    看了上面小编整理的房屋租赁合同法有哪些规定,大家对于房屋租赁合同法有哪些规定知道得更加详细了吧,希望大家都照着相关的规定来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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