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明确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所以新的业主不能让原租客搬走。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在租赁合同到期的时候,双方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承租人如果此时不搬离的话,是侵犯了业主的权利,业主可以要求承租人限期搬离或者起诉到法院要求其迁出。
对此法律法规并无明文规定,只能在签合同时自己约定。目前只有少数法院内部对此有审判指导意见,但是尚不能成型,这就需要租客和房东之间在签订租房合同时能详细囊括此项内容。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所以要经过房东同意才能转租,或者在最初签订租赁合同的时候就对此预先约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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