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确定房源以后会公布。廉租房房源确定后,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配租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供应对象范围,意向登记时限等内容。企事业单位的廉租房的供应对象范围,可以规定为本单位职工。
2、新申请家庭应当于每年7月份,向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家庭自当年12月份起实施补贴。已享受补贴家庭应于每年7月份,向所在单位主管部门进行复核,对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根据有关保障标准合理调整补贴额度。而不符合的人员,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1、向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如实陈述家庭成员状况及经济状况,填报《XXX管理区城镇廉租住房申请审核表》,
2、并提交相关申请资料: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家庭人员户口簿复印件、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居住状况证明等相关资料。
3、申请对象户口所在地住房已征收(拆迁),如果拥有本市他处住房的,应当将户口迁入本市他处住房,然后向户口迁入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提出申请。
4、如果没有本市他处住房、或者户口暂时不能迁入本市他处住房的,应当向现在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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