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住房

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上述两类房均为使用权房。

  • 据新华社4月12日报道,已购公有住房也就是过去常说的“房改房”,是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实行住房福利化的结果。各地实行房改时,公有住房作为一种住房福利出售给职工,土地性质是划拨,价格很低。到了2000年前后,国家鼓励商品房的买卖,为了鼓励这些享受房改福利的人卖房,允许“房改房”上市出售。

  • 为了解决破产企业公有住房遗留问题,保障产业工人切身利益,市住房保障中心组织专人深入企业,并与接管单位积极对接,认真核实历史档案及相关文件,克服年代久远、票据丢失等各种困难,本着“尊重历史,服务群众,化解矛盾”的宗旨,结合我市公有住房出售相关规定,最终为东河区冶炼厂39户职工办理了公有住房出售批复手继。

  • 从海口市国土资源局了解到,经市政府批准,对于涉及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应补交的出让金,按与评估基期相适应的宗地所在片区的基准地价,核算分摊土地应缴交的土地出让金。

  • 2016年,市住房保障中心响应市政府推进房屋产权遗留问题集中治理的相关要求,依据房改政策规定重新简化办事流程,缩短办件时限,积极推进公有住房出售和集资合作建房产权认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