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眼下楼市旺季,不少楼盘都会在正式开盘前启动所谓的诚意登记,目的在于了解楼盘的受欢迎程度,以便定出合理的上市价格。
购房者在买房时都会被要求先支付一些定金,还有一些开发商或者中介要求购房者先支付诚意金,说是可以随时退还,这是真的吗?其实,很多人也许还分不清定金和诚意金,其实二者是大不相同的,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认认真真的区分一下。
购房者在买房时都会被要求先支付一些定金,还有一些开发商或者中介要求购房者先支付诚意金,说是可以随时退还,这是真的吗? 其实,很多人也许还分不清定金和诚意金,其实二者是大不相同的。 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认认真真的区分一下。
无论缴纳认筹金、诚意金、订金还是定金前,都应当查看该楼盘是否已取得了《预售许可证》,是否已具备了销售条件。因为,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定款性质费用。
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交易过程当中购房者很容易在 “定金”、“订金”、“认筹金”、 “诚意金”迷失,弄不清这四种对以后的退款是有影响。那么如何在购房付款时区分四金呢?小编今天就来跟大家聊聊四金的区别。
意向金是附条件的定金或者说诚意金,是购买房屋的意向。在买方有购买意向后,委托中介公司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并支付一定金额的诚意金。
为什么要先交诚意金?不是信不过你,是因为你动动嘴,别人忙半天,你说不要了就不要了,可是别人的努力就全白费了。
现实生活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商品房时经常会出现预售许可证尚未到手却已经开始兜售房屋的情况,与客户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或以各种形式收取客户的诚意金、认筹金等。此时,开发商尚不具备预售资格,不能与客户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这种诚意金、认筹金在税法上应当如何定性、是否确认应税收入、何时确认应税收入等等,这些问题都将成为房地产企业潜在的税务风险
地球人都知道,在中国,房地产企业商品房销售包括现房销售和商品房预售两种模式。在房产销售中房地产收取诚意金,销售期房和现房等这些要怎么交税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