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购房合同丢失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1-09-09 11:10:21

作者:tanqian

来源:楼盘网

文章摘要: 购房合同丢失的情况也是有的,不过,情况不同,处理的方法也是不同的,那么,买房购房合同丢失怎么办?

1、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费,约二百元左右。

2、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所采取的措施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有刊登声明的费用,合同的工本费,新合同的印花税。

3、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银行按揭后,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因为原先的购房合同已经注销了,换成新的合同,也就是说购房者和银行所签的借款合同里的合同号已经发生变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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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丢失有什么后果?

1、购房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购房合同丢失后果很严重。

2、购房合同是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房屋买卖法律关系的重要依据,它对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3、因此,不管房产证是否办理,购房合同都是重要的。没有购房合同,今后购房者若与开发商发生纠纷(如房屋质量问题等),将不利于购房者向开发商主张权利。

购房合同上怎么加配偶名字

房贷还完以前是不能加的,房贷还完了,可以加。凭着你们的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到房产局交易中心办理一张房产证共有权证。不用缴纳任何税费,只要交百元的手续费就可以办理了。婚前房贷是一方的名字,那么这个人就是银行的债务人。如果房贷没还完的话,加名就比较麻烦,需要更改抵押手续才能做到。

但是,新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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