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公有住房需要注意什么

发布时间:2021-06-27 22:37:25

作者:wanglu1

来源:楼盘网

文章摘要: 公有住房是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如果有购买公有住房的打算,是有许多需要注意的!

1、要看是否符合上市条件。因为一般公有住房都有上市的时间限制,大体是五年时间。如果未到规定时间出售,就无法过户,存在风险。

2、作为二手房,一定要二证齐全,即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齐全不假。

3、必须实地看房。因为此类房产一般房龄较长,内部管道和线路陈旧,必须亲自试过,尤其是卫生间等处的下水道。

4、购房资金的安全。即使有中介,也有必要将购房款交银行托管,中介不具备托管购房资金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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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住房交易流程

1、公有住房承租人在落实受买人后,先按当时的出售公有住房政策与公有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受托人签订《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可售公有住房承租人即可凭《公有住房买卖合同》与买受人签订《公有住房出售合同》(简称《出售合同》)。

2、可售公有住房上市成交双方当事人在《出售合同》签订后的三十天内,应持《出售合同》、《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公有住房上市出售交易过户申请表》及有关资料,向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交易过户审核手续。

3、原可售公有住房承租人在收到经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审核的《上海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过户审核表》(简称《过户审核表》)后,持《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及《出售合同》、《过户审核表》等有关资料向公有住房所有权人或受托人办理购房手续,并交纳公有住房购房款项和首期房屋维修基金。

4、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出售买卖双方当事人凭《过户审核表》及有关资料按规定分别向财税部门和交易中心交清全部税费或保证金后三天内,凭税费或保证金交款凭证及有关资料向区、县房地产登记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申领房地产权证。

5、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出售买卖双方当事人凭区、县房地产登记处出具的《公房上市出售已受理权证变更通知》,向原公有住房物业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维修基金。

6、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后,仍按公有住房售后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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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07 07:49:36 3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