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买卖和土地转让的区别

发布时间:2021-02-25 18:14:05

作者:lanbi

来源:楼盘网

文章摘要: 在土地交易市场中,包含了土地买卖和土地转让两种交易方式,而两者之间的区别在于主体不同、交易市场不同、涉及的费用不同。

1、主体不同:

土地买卖的主体是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体实施。转让主体是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

2、交易市场不同:

土地买卖是一级市场,即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垄断,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代表国家通过拍卖、招标、挂牌出让和协议四种方式出让土地。土地转让是二级市场,即符合法定条件的自由转让,采取方式多为出售、交换和赠与。

3、涉及的费用不同:

土地买卖涉及的费用主要是土地出让金和土地证费。转让涉及的费用主要是一些税费(个人所得税、收益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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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转让法律规定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第六十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共有物的处分、重大修缮和性质、用途变更】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取得、行使和转让的法律适用】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对于农村房屋买卖合同,至今也没有任何一条法律或行政法规禁止农村房屋的买卖,也没有哪一条法律或行政法规对农村房屋买卖做出了禁止性规定。即使有地方法规或地方政府的规章,在认定买卖行为是否有效上,法院也不会适用地方法规或地方政府的规章而认定买卖行为无效。因此,农村房屋是可以买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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