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买卖和流转的区别

发布时间:2021-02-25 18:10:42

作者:lanbi

来源:楼盘网

文章摘要: 在土地交易市场中涵盖了多种买卖方式,其中就包含了土地买卖和流转,两者之间的区别在于含义不同、土地权益不同。

1、农村土地流转是国家鼓励的一种政策,是将农村闲置的土地通过转包、入股、合作、租赁等方式。农村土地买卖就是将农村的土地卖给别人从而获取报酬。

2、农村土地流转是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有需要的农业种植户、农业合作社和一些新型的涉农企业。其中农村土地的承包权仍然归农民所有,经营权可以临时或长期转让给其他人进行种植。在农村土地买卖中,不仅将经营权转让给别人,同时也将承包权转让给了别人,甚至里面还包括了变相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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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的土地转让方式有哪些

1、买卖

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最广泛的方式,买卖以价金的支付为土地使用权的对价。由于“买卖”是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主要表现形式,我们通常所说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指的就是土地使用权“买卖”

2、抵债

抵债是买卖的一种特殊形式,只不过价金支付的条件和期限不同而已。在土地使用权买卖时,土地使用权的移转和价金的支付是对等进行的,而在以土地使用权抵债时,价金支付在前,所抵之债视为已付之价金。

3、交换

以交换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的对价不是价金,而是其他财产或特定的财产权益。土地使用人将土地使用权移转给受让人,以此取得受让人提供的其他财产或特定的财产权益。

4、作价入股

作价入股介于买卖和交换之间,既类似买卖,又类似交换。说它类似买卖,是因为将土地使用权用来作价,所作之价如同买卖之价金;说它类似交换,是因为土地使用权被用来入股,所得之股如同其他财产或特定的财产权益。

5、合建

在开发房地产时,合建与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都属于一方出地、他方出钱建房的合作形式。为合作建房的目的而设立独立法人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对价是股权;不设立独立法人,而采取加名的方式,或甚至不加名、仅以合建合同约定合作各方产权分配的,土地使用权的对价是房屋建成以后的产权。因合建而分配产权以后原土地使用人虽然拥有部分房屋产权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和公用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却不再拥有原来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可视为交换的一种特殊形式,即用地人以部分土地使用权换取房屋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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