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售权定义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01-19 15:41:23

作者:chenyang

来源:楼盘网

文章摘要: 对于一些有前瞻性思考的人来说,会比较熟悉随售权,除此之外的人对这些就不是很清楚了,那么随售权定义是什么呢?

随售权又称随卖权、参售权、共同出售权或跟随权,是风险投资项目中常见的条款,指权利人(通常是少数股东)有权按照其出资比例参与到其他股东(通常是原始股东、多数股东)拟出售股权的交易中,以相同价格和条件出售其股权。在风险投资项目中,这一权利相当常见,是投资者几乎必然要求的条款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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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售权和拖售权的区别

1、随售权(Tag-along)和拖售权(Drag-along)两个条款是股东协议、投资协议等商业合约中常见的条款。这两个条款常常会因为约定不明,而给相关交易方带来一些问题和不便,甚至导致交易破裂。

2、拖售权(Drag-alongRight)拖售权是指某一方出售股权,有权要求其他一方或几方也同时出售股权。对于并购交易的相关方而言,一旦交易涉及这样的机制安排,为有效控制风险,需要提前充分考虑行权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在相关的股东协议或者投资协议的文本中做出相应约定。

期房状态为抵押可售是什么意思

1、《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按照购房者的申请及时办理预告登记和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对已抵押在建工程预售需要有抵押权人同意预售的证明,开发商将已抵押的在建工程进行预售。

2、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对于预售的商品房应要求开发商及时备案。但是商品房可以预售:“抵押期间,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3、如果有上述记载的房屋不应纳人抵押范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而抵押权人出具了同意预售证明后,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还应审查是否有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4、对预售出去的这部分在建工程就已经放弃了抵押权,在办理预售许可时就应征得抵押权人同意,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对已售部分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不得转让抵押财产。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就是在建工程抵押,是否有预告登记记载,抵押权人同意后才能进行预售。

5、因此,作为抵押权人应加强对预售资金的回收管理。登记机构对于已办理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在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时除了其他必备要件外,避免登记权利交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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