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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及出租房子要注意什么
发布时间:2019-08-31 14:22:01
作者:xuling
来源:楼盘网
文章摘要:
房屋租赁是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
房屋租赁管理规定
1.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承包给他人经营,或者以合作、联营的名义,不直接参与经营、不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房屋租赁。
2.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是房屋租赁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房屋租赁市场实施统一管理。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负责本市房屋租赁登记管理、房屋租赁价格评估以及收集汇总房屋租赁信息;区、县级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组织实施。
3.公安、计划生育、工商、税务、规划、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对房屋租赁进行综合管理。公安机关负责租赁房屋的消防、境外人员登记以及治安管理,承租人和居住人员的户籍、境外人员登记以及治安管理。
出租房子注意事项
1.不得向不提供身份证明文件的个人出租房屋;不得向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而未取得的单位出租房屋;
2.不得向没有计划生育证明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出租房屋,发现承租人和居住人员生育或者怀孕的,及时向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后,应当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不得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4.发现出租房屋内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5.告知非本市户籍的承租人和居住人员到房屋所在街道、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暂住登记手续;协助有关行政部门和街道、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采集承租人和居住人员依法应当填报的信息资料;
6.对出租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在规定期限内依法申报、缴纳房屋租赁相应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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