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申报房贷信息只限一套房吗

发布时间:2023-01-09 22:10:36

作者:xuling

来源:楼盘网

文章摘要: 在日常工作种如果有缴纳个税且办理了房贷的情况下,是可以申请抵扣个税的,那么个税申报房贷信息只限一套房吗?

个税申报房贷信息是只限一套房,且仅限首套房。依照规定,无论是商业银行贷款还是住房公积金贷款,也无论是纳税人已婚还是未婚,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只能是用于首套房的房贷利息支出,且房贷还处于未结清状态,按照每月1000元的定额扣除,最长扣除期限为24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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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关于首套房的认定,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即使是名下的第二套房,但如果是按照首套房贷款利率发放贷款的,且首套房没有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那么此种情况下,第二套房仍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只要纳税人申报扣除过一套住房贷款利息,无论扣除时间长短、也无论住房的产权归属情况,只要在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系统中存在住房贷款利息扣除记录,纳税名下其他房屋均不再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无法同时享受,在同一个纳税年度中,二者只能取其一。此外,对于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由夫妻一方选择自身名下的住房,按照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由夫妻双方分别选择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照扣除标准的50%扣除,也就是每人每月扣除500元,选定扣除方式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无法改变。

个税房贷扣除比例100%和50%有什么区别?

个税房贷扣除的范围:针对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且房贷未结清,处于还贷期间,贷款人本人符合纳税条件。个税房贷扣除方式为定额扣除,扣除标准为每月固定1000元,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即可申报,其扣除主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纳税人未婚:由本人100%扣除,即在还贷期间每月固定扣除1000元。

纳税人已婚:可由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照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不能变更。

纳税人已婚且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对于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该房屋购买者按照扣除标准的100%扣除,或者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每人每月扣除500元,同样的,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修改。

综上所述,个税房贷扣除比例100%和50%主要的区别就是:一个由一方扣除,另外一个由双方分别扣除,但是每月的扣除额度固定为1000元。对于已婚人士来说,若其中一方没有达到纳税条件,那么就可以让纳税的一方以100%的比例享受扣除,节省了纳税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