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租入再转租的建筑物属于投资性房地产吗

发布时间:2022-11-16 16:18:56

作者:lanbi

来源:楼盘网

文章摘要: 在房屋租赁市场中,难免会存在一些二手房东,其中对于租入再转租,是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

经营租入再转租的建筑物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因为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后再转租的建筑物,本身并不属于企业拥有或控制的并预期为企业带来利益经济资源,所以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并预期为企业带来利益经济资源。

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投资性房地产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

租房 (5).jpg

转租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1、须获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其具体表现形式可以是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人可以转租房屋,如房屋出租合同未明确这一点,承租人必须在转租房屋前以书面形式征得出租人同意,或者与出租人协商签订一份同意承租人转租房屋的补充合同。否则,属于承租人违约,不仅转租关系不能成立,而且出租人据此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可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2、转租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原租赁期限。转租行为既以原出租行为为基础,故而受其约束,主要表现为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转租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不得超过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原有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此为一般性原则。其例外只能是出租人与承租人、次承租人三方对延长租赁期限达成协议。

3、承租人不退出租赁关系,既享有承担原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权利义务,也享有承担新转租合同中的出租人权利义务。当然,这一注意事项也可以因出租人、承租人、次承租人三方进行协商后予以变更。

4、非独立成套房屋承租人转租房屋后,增加了合用部位的使用人,将可能影响相邻使用人对合用部位的正常使用,因此承租人对合用部位的使用应当维持原来的状况,不得随意扩大合用使用部位而影响相邻使用人。承租人要改变合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征得原出租人和相邻使用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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