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交物业费的合法理由

发布时间:2022-09-14 21:18:40

作者:liyang

来源:楼盘网

文章摘要: 在城市买了房子之后一般都是要缴纳物业费的,因为小区还是需要物业来管理的,不然会有很多的麻烦,但有时候,物业服务本身就是一种麻烦,那么拒交物业费的合法理由有哪些呢?

1、验房不合格

购房者和开发商在进行房屋交付时,开发商应向购房人提供房屋验收合格的证明;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开发商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文件不齐全的情况下,业主可以拒收房屋,物业费用也不产生。

2、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如果物业公司没有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也没有与业主委员会签订,那么就可以拒交物业费。但如果物业公司已与业主委员会签订了合同,并没有与业主个人签订,那么业主仍需要缴纳物业费。

3、擅自提高物业费

如果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那么业主就可以提出异议,并拒绝缴纳超过标准的物业费。

4、物业资质有问题

一般来说,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必须经过当地物价局的审核,只有审核通过后,物业公司才有资格收取物业费,否则业主有权拒交物业费,并可向物价局进行投诉。

5、违法或违约损害业主利益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收费标准,违法违规收费,或者违反合同约定损害业主利益的,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如果对业主的经济或其他方面造成重大损失的,业主可向物业管理部门索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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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不交被起诉的后果是什么

不交物业费被起诉的,法院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如果业主确实未交物业费的,判决业主缴纳,拒绝履行的,物业公司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若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纳或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则业主委员会有权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进一步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交物业费的,将因此向物业管理企业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败诉所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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