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没有登记可以买卖吗

发布时间:2022-08-29 11:21:10

作者:tanqian

来源:楼盘网

文章摘要: 买房之后,想要办理房产证,必须要先进行不动产登记。而不进行不动产登记的,也是无法进行买卖交易的。

不动产没有登记不可以买卖,因为对于不动产买卖,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未经登记的,不动产转让作无效处理。也就是说不动产证没有登记的,签订的购房合同或者转让合同都是没有效的。房产转让未经过户,只是说明合同未生效,并非合同不成立。房产转让、抵押,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登记是房产转让合同生效要件。就未生效的房地产转让合同而言,对合同双方均无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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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办房地产登记的弊端有哪些?

1、未经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转让时,受让方无法了解拟受让产权的状况,交易就难以成功,即使私下成交,也难以办理产权交易过户手续;

2、未经登记的房地产因无法向贷款方提交房地产权证书,不能抵押、投典;

3、当权利人因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与他人发生纠纷或遭到非法侵害时,因无法向行政、仲裁或司法机关提交有效的法律凭证,增加了司法实践的困难,而且有可能使自己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4、当权利人将自己所拥有的房屋进行抵押、投典,由于未对他项权利进行登记,一旦抵押人需处分抵押物时,由于未经登记房屋他项权利,其优先受偿权不受法律保护;

5、房屋建筑及使用情况发生的变化不及时登记,一旦遇到拆迁时,当事人因缺乏依据就会得不到有关补偿,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不动产登记的作用是什么?

1、规范房屋登记行为。

通过《不动产登记办法》的实施,确立房屋登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房屋登记工作的具体标准,明确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严格遵守的登记程序和履行的职责,保证登记机构在房屋登记实践中能够准确地进行房屋登记。

2、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

通过《不动产登记办法》的实施,保证公示的房屋权利状况等房屋登记记载事项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有利于维护当事人之间房屋交易的安全和便捷。登记制度、赋予登记以公信力,目的就是保护交易安全。同时,保护交易安全,也就意味着对善意第三人权益的保护。

3、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不动产登记办法》应当从方便权利人进行登记和切实保障其权利出发来设计房屋登记程序。登记是不动产物权的法定公示手段,《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这确立了登记的权利推定规则,凡是记载于登记簿的权利人即被推定享有该项权利。因此,在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迅速、房地产交易法律关系和权属变化复杂的情况下,登记法律制度的完善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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