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换中介算跳单吗

发布时间:2022-07-05 15:49:36

作者:wangjing

来源:楼盘网

文章摘要: 买房跳单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常有发生,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买房跳单很可能构成违约,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那么买房的时候换中介算跳单吗?

买房换中介可能算跳单,认定跳单的行为有:

1、看中介是否履行中介服务,如提供房源信息、实地查看房屋等,并已与中介签订中介合同后换中介,视为违约;

2、如果房屋非独家代理,多家中介拥有该房源信息,需考量换中介前,是否促进双方成交,按先后服务顺序,看是否跳单;

3、买方利用中介提供的信息后,为逃避中介费私下成交,或为少付中介换中介成交,可能构成跳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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甩开中介“跳单”可能构成违约

现在很多人买房都会先找中介,房屋中介费通常为交易房款的2%左右。假如买套500万元的房子,光中介费就要支付十来万元。有的买家觉得这笔钱花得冤枉,会在看好房子以后自己找业主或通过其他途径购买,即跳过原来中介私下签订买卖合同,毕竟在看房买房中未达成交易,是可以不支付任何中介费的,也就是所谓的“跳单”。这意味着中介公司白忙活一场,也正因此,因“跳单”而产生的纠纷数不胜数,甚至为此对簿公堂。

目前,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跳单”的含义,根据行业惯例而言,“跳单”主要指的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后,委托人绕开中介自行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从而使得中介虽然提供了中介服务但是并未获得应有的报酬。

民法典实施之前,对于“跳单”行为并未规定明确的责任。施行之后,根据第九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因此,如果委托人确实存在“跳单”行为,其在已经利用中介人服务后又规避费用支付的行为,损害了中介交易活动中的诚实守信方合法利益,已属违约,那么即使委托人已经与第三人签订了合同,仍应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举例来说,在一件居间合同纠纷案中,原告房屋经纪公司提出,其工作人员带被告宫某看过房,他在享受原告提供的中介服务前签订了《看房确认书》,并知晓中介费用价格标准。在正式准备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时,宫某不同意支付中介费,中断房屋买卖合同签署。之后,宫某私下与房主签订了买卖合同。对此,法院认为,衡量被告是否“跳单”违约的关键是,看其是否利用了该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机会等条件。房屋经纪公司为了促成双方交易已完成了居间服务的主要义务,宫某利用其提供的房源信息私下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应按约定支付中介费。

居间合同纠纷中通常存在两重法律关系,首先是买方与中介公司之间的居间合同关系,其次是买方与卖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从法律关系角度看,买方支付居间费是居间合同关系中的义务,与买卖合同是否解除及履行状况无关。只要中介公司依照居间合同履行了居间义务,促成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客户就应依约支付居间费。但是如果中介公司并未提供居间服务,或者买卖合同的解除或未能得以履行是因中介公司过错所致,比如中介公司未能提供正确的房屋权属信息、未审查购房者资格、未告知正确的贷款政策、起草的买卖合同存在重大疏漏等,买方可以中介公司未履行居间合同约定的主要义务为由,要求解除居间合同,不支付或少支付居间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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