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能否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发布时间:2022-06-21 15:08:22

作者:lanbi

来源:楼盘网

文章摘要: 根据规定,如果发现小区物业存在违规违章行为的话,业主是有权力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但是需要获得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才行。

业主能解除物业服务合同,业主是享有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的。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六条规定,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关于业主行使单方解除权可能造成的损失,物业服务人完全可以根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另行主张,但不得以此为由阻却业主单方解除权的行使。

业主行使单方解除权必须履行法定程序。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决定是业主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前置程序,它直接决定了业主解除物业服务合同是否具备正当性,如果未能经过法定程序作出决定,则不能产生全体业主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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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审查物业服务合同

1、审查物业服务人的主体资格。注意选择具备一定专业实力、能够保证服务质量的物业服务人员。

2、审查具体内容及具体表述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重点关注物业服务合同是否对物业服务人的义务作出清楚的规定。

(1)物业服务人具有亲自提供物业服务的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将其应当提供的全部物业服务转委托给第三人,或者将全部物业服务支解后分别转委托给第三人。但应当允许物业服务人结合自己的人员配备情况将部分服务事项转委托给更为专业的机构或者人员来负责。

(2)物业服务人妥善提供物业服务的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借助处理。

(3)物业服务人有公开和报告的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人员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4)物业合同中不得约定业主不支付物业费时物业服务人可以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如果业主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员只能以催告的方式催交,并且催告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前置程序。

3、审查合同条款的是否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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