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为您搜索到8条关于“住房租赁合同”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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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赁团体购房贷款是什么意思
答:住房租赁团体购房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向企业和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等主体发放的,用于批量购买存量闲置房屋用作保障性或商业性租赁住房长期持有运营的贷款。这种贷款旨在鼓励商业银行为住房租赁市场提供资金支持,通过批量购买存量闲置房屋,改造成租赁住房,以增加市场租赁房源,提高租赁住房的供给。
2024-01-12 09:5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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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对住房租赁市场支持力度!“金融17条”具体内容有哪些?
答:《意见》共17条,分别从基本原则和要求、加强住房租赁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拓宽住房租赁市场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加强和完善住房租赁金融管理四大方面进行了规范。以加大对租赁住房开发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为例,《意见》支持商业银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工业园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各类主体新建、改建长期租赁住房发放开发建设贷款。租赁住房建设的项目资本金比例应不低于开发项目总投资的20%,贷款期限一般3年,最长不超过5年。商业银行应根据各类主体的现金流及房地产开发风险特点,建立完善的开发建设贷款审批机制和风险管理机制,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和管理水平。在支持发放住房租赁经营性贷款方面,《意见》要求,住房租赁企业经营自有产权长期租赁住房的,住房租赁经营性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物业评估价值的80%,可用于置换物业前期开发建设贷款。住房租赁企业依法合规改造工业厂房、商业办公用房、城中村等形成的非自有产权租赁住房,经营性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贷款期限内应收租金总额的70%。商业银行应对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合法合规情况,租赁住房的租金水平、出租率,以及住房租赁企业的专业能力、财务状况、持续审慎经营等开展尽职调查,并结合住房租赁企业的经营和风险特点,合理设计贷款的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
2023-03-16 10:3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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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赁合同编号是什么?
答: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合同编号是承租方为了便于统计用户房屋出租的情况,自行确定的编号,该编号并非合同的内容,司法实践中除非与公司之间签订合同有合同编号,通常都不会有合同编号的,作为承租人来讲,合同编号没有任何意义,对于出租人来讲便于统计和管理。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2020-12-30 16: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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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赁合同需要登记备案吗?
答: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关于加强住房租赁企业备案和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为进一步规范长春市住房租赁市场秩序,加强长春市住房租赁企业管理,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将加强住房租赁企业备案报告和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工作。凡在长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设立开展住房租赁经营业务,将自有房屋或者以合法方式取得的他人房屋(不含民宿、酒店等)提供给承租人居住,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其经营范围应当明确住房租赁经营业务。
2020-12-30 16:4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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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有什么效力?
答: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即当出租人就同一住房订立数份住房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主张履行合同的,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优先于非登记备案的,除非非登记备案的承租人已经合法占有租赁住房。
2020-09-09 09:4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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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的住房租赁合同如何进行登记备案?
答: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又称中介成交,要根据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情况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第一种是通过链家、自如、蛋壳公寓、我爱我家签订的住房租赁合同,由成交的经纪机构通过自建的租赁服务平台办理登记备案;第二种是通过其他经纪机构签订的住房租赁合同,由成交的经纪机构用钥匙盘通过北京市住房租赁服务平台办理登记备案。
2020-09-09 09:4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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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赁合同能不能备案,如何备案?
答:能备案。租赁双方可通过所在城市住房租赁服务平台办理租赁登记备案,也可以到各区的住房租赁登记备案业务管理机构登记备案。
2020-09-09 09: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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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赁合同主要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答:1.房屋租赁合同是移转房屋使用权的合同。这一点将其与买卖合同区分开来。后者是以移转物的所有权为目的。由于房屋租赁合同仅移转房屋的使用权,所以承租人仅能依合同约定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而不得处分。在承租人破产时,租赁房屋不得列入破产财产,出租人有取回权。2.房屋租赁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自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时成立,而不以房屋的交付为合同的成立要件,故系诺成合同而非实践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权利义务,为双务合同。出租人出租房屋的目的在于获取租金,而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目的在于获得房屋使用权,故租赁合同为有偿合同。3.房屋租赁合同具有临时性。房屋租赁合同让渡的是租赁房屋的使用权,故租赁期限不宜过长,否则将与临时让渡房屋使用权的目的不符,也容易因房屋返还产生争议。而且,租赁合同属于债权关系,与物权具有永久性不同,如租赁期限过长,也有害于租赁房屋的改良。因此,《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2016-01-19 14:3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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