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为您搜索到103条关于“商品房买卖”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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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出售需要出示哪些东西
答: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开发商品《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国家政府部门批准一个单位依法经营的证明。查看营业执照的目的有二:看这个单位是否存在,看该单位的营业范围。同时,还应注意营企业执照是否经过年检,若未经年检则为无效。当一个企业的营业执照为临时营业执照的时候,该企业注册*还未全部到位,这时的企业还未正式成立。若是开发商委托销售机构销售该住宅,需要查看《*销售委托书》及该机构的《营业执照》。3、开发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依据法律规定,城市土地的利用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开发商所使用的土地在用途、位置和界限上应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相互一致。4、开发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发商应该按照约定的时间来交付房屋,这是开发商的主要义务。如果开发商没有按期交房,买房人可以依照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5、国有土地使用证依据我国法律,只有经过出让的土地才能从事房地产开发。开发商在向政府缴纳一定地价款后,才能获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没有此证的企业开发的房子不能买卖。6、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购买期房应查看开工证,以确定开工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纳入年度施工计划。买现房检查工程质量检验单看房子质量是否合格。
2022-03-17 14:4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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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出售必须满足几个条件
答:1、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3、已通过竣工验收。4、拆迁安置已经落实,如果商品房涉及拆迁的,必须安置好拆迁人。5、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6、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7、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2022-03-17 14:4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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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出售需要承担什么费用
答:1、商品房买卖合同交易手续费。2、在买卖预售商品房的,需要支付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费。3、买方应当承担的税收,具体可以查看我们“便民信息”中的房地产税费比例。4、他项权证抵押登记费,如果购房者一次性付款的,没有此项费用。5、房屋投保的保险费:房价×贷款年限×保险费率,保险费率根据贷款项目而定,一般为千分之几,如果购房者一次性付款的,没有此项费用。6、银行律师见证费:有的银行为贷款人出这笔费用,有的银行要求贷款人承担,具体需要咨询银行;7、房地产权证登记费。
2022-03-17 14:4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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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备案是什么意思谁能解释下?
答:你好,据我了解:商品房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营的住宅,均按市场价出售。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房屋备案登记是为了规范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工作的主要内容是申请、审查、复查、交付、质量监督,最后归档。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2021-12-06 20: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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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备案怎么登记
答:据我所知商品房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营的住宅,均按市场价出售。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房屋备案登记是为了规范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工作的主要内容是申请、审查、复查、交付、质量监督,最后归档。我国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制度创设于1994年7月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简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其目的在于国家通过行政管理的手段,来保护商品房交易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的实现。但是,基于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制度缺乏明确的定性,以致于在司法实践中,每当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登记备案,以及登记备案与工程承包款的优先权、土地使用权或在建工程的抵押权等发生冲突时,往往不同的法院会作出截然相反的判决。同时,由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登记备案只是房地产开发商(以下简称开发商)的义务,而购房者对申请登记备案既没有义务,也没有权利,因此,开发商往往会借此怠于登记备案,甚至一房两卖或多卖,使登记备案制度无法遏制开发商的投机和欺诈行为,从而严重地扰乱房地产交易的市场秩序,引发群体性事件,冲击社会的稳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的法律依据 1994年7月5日颁布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第2款规定:“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和土地主管部门登记备案。”1994年11月15日颁布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1998年7月20日施行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应当向预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2001年6月1日施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3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预售商品房的,还必须明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其中《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24条约定:“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申请登记备案。”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2021-10-29 08: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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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住型商品房买卖政策是什么?
答:购买条件要按照限购政策规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的家庭可购买自住商品房,符合条件的家庭只能购买一套自住型商房。优先购买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优先购买:1、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其中单身人士须年满25周岁。2、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3、持有有效暂住证,并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保或个税,并且名下无房的家庭。4、本市户籍的无房家庭和目前已在轮候经适房、限价房的家庭可优先购买。5、自住型商品住房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原则上5年内不得转让。6、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5年以后转让的,如有增值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和该自住型商品住房购买时价格差价的30%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购房人将自住型商品住房转让后,不得再次购买自住型商品住房。
2021-05-27 08:5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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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出售有什么条件限制?
答:《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23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已交付全部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4)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顶售许可证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2021-03-09 18: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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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总湘江图是商品房吗?
答:十八总湘江图是商业性质的民宿。项目立足片区综合开发,布局“民宿、民俗、酒店、文创、文旅”五大业态。咨询电话400-819-8707 转 135
2021-02-08 08:4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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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破产后对已经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影响吗?
答:没影响,合同仍有效。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是伴随着缴首付款纳进行的。如果此时开发商破产,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话,那么商品房买卖合同依然有效。如果开发商无法交房属于开发商违约,开发商必须退还购房者的首付款,并承担合同中约定的违约处理方法,给予购房者一定的赔偿或者是具体的解决方案。
2020-12-29 14:0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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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商品房,出售时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吗?
答:转让在划拨土地使用权用地上建造并允许出售的商品房和1999年12月31日以前房管所以当时商品房价格出售集资翻建的房屋的,按下列标准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用途为商业、旅馆的,按《规定》规定的出让底价的15%缴纳土地出让金。
2020-09-30 15:5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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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预告登记与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有何区别?
答:1、法律效力不同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制度是一种行政管理制度,而预告登记是不动产登记制度,二者的法律效力完全不同。2、登记的程序及部门不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可见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是政府主管部门行使监管职权、房地产经营企业满足预售条件履行报备义务接受资格审查的一项行政管理行为。而预告登记时双方合意之下申请的,只有双方达成合意才能可以申请登记,也可以不用申请预告登记。可见登记备案的启动主体是房地产开发商,而预告登记的启动主体则是签订了物权协议的当事人。且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必须有已经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才能办理,即备案登记是预告登记的前置程序。
2020-06-20 09:2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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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契税是多少?商品房买卖要注意什么?
答:商品房首套房缴纳规定如下: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1.5%;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3%征收。商品房买卖要注意:谨防面积缩水,谨防代缴税费陷阱。在合同中最好约定“出卖人不得将买受人交纳税费作为交接该商品房的条件”。如果购房人选择由开发商代缴税费,最好约定开发商在一定期限内向购房人出具缴纳税费发票等凭证,这样可以有效防止开发商挪用资金,预防经济适用房小区内购买商品房的风险,不要误将开发商资料备案义务等同为办理房产证义务如果购房人要委托开发商办理房产证应当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2020-05-23 13: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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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流程有什么?
答:1、签订《认购书》。《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署正式的买卖合同之前所签署的合同文件。签订《认购书》是商品房预(销)售程序的第一个环节,商品房开发商以及委托的代理商通常在楼盘所在地设立售楼处。购房人如果对某套商品房有意向,可到售楼处签订《认购书》,并交纳定金。出售方应将《签约须知》及有关的宣传资料和相关文件交给购买人,并应实事求是地向购买人介绍项目的进展情况。当签订完《认购书》后,出售方应给购买人《签约需知》,以使购买人清楚下一环节及签约有关细节。 2、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购买人在签订《认购书》后,应当在《认购书》中约定的时间内到约定的地点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买卖合同是整个购房程序中最重要一环,是购房人与开发商达成商品房买卖的最终合意。《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由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包含的主要内容有前期物业管理阶段的服务费用、服务内容和质量要求、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3、与开发商指定的银行签订《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为鼓励购房者购买所建房屋,开发商请求银行提供房地产抵押贷款,开发商要与银行签订按揭贷款合作协议书,银行、开发商与购房者应签订按揭贷款合同和担保书。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人通过按揭方式购买商品房的,通常方式是支付一部分楼价款(即首付款)给开发商,其余房价款则通过金融机构贷款支付给开发商。
2019-10-15 15: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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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中应注意的九个法律问题
答:本市预售商品房必须具备以下几项条件:(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已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4)已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5)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形象进度还须符合:①多层建筑已完成主体结构三分之一以上,②高层建筑已完成地面以下的主体工程两项条件。【商品房现售应具备的条件】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A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B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C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D已通过竣工验收;E拆迁安置已经落实;F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G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广告与销售合同】
2019-04-26 10:3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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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商品房买卖有哪些常见纠纷?
答:纠纷一:交房面积误差严重 “多退少补”不合理近期,在各大楼盘的交房过程中,不少网友都发现,交房所得的实际面积,与购房合同中的面积相差甚远。而多数楼盘的交房面积比实际面积要大,有的甚至多处了6-8平米,而开发商也以“多退少补”为由,要求购房者补齐多出来的房款。在房屋买卖中,实际面积与合同书中签订面积之间误差严重,是近几年商品房纠纷中最常见的问题之一。因此,购房者应当在合同中写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做约定的,则按照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处理。纠纷二:交房标准模糊不清在购房合同书中,商品房买卖双方通常会对交房的标准进行相关的约定。但是由于大多数人购房知识短缺,许多交房标准往往模糊不清。例如,双方通常都会对交房时间进行约定,若超出交房时间,开发商则需要承担一定的违约金。但是,合同里的‘交房时间’说得往往比较宽泛,一旦出现问题就会成为争议点。对于交房时间,购房者需要了解清楚是经过工程竣工验收还是已经拿到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这两者之间在时间上会有很大的出入。前者比较简单,后者因为会涉及消防验收等多个环节,因此需要花费的时间也比较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是证明房屋质量检验合格、达到了交房要求的依据,也只有在获得了备案表之后,开发商才可以进行交房,也就是购房者通常所说的交钥匙。纠纷三:期限不明确导致产权证件办理难房屋权属证书是证明权利人享有房产所有权的唯一法定要件。在商品房买卖中,交付房屋并办妥房产证是房地产开发商法定的基本义务。但实际上,武汉业主在入住新房几年后仍拿不到房产证的不在少数。这与合同约定不明有着很大的关系,通常在购房合同中对房产证的办理会有期限的限制,超出这个期限开发商需要承担一定的违约金。但对于这个违约金,购房者也需要留意它是否是固定金额。如果金额固定且涉及数额较少时,就需要注意这样的约定是否会对开发商产生约束。
2019-01-24 16:4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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