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为您搜索到156条关于“住房保障”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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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烟台市住房保障中心印章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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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21 20: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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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中心是干什么的?
答:楼主,是这样的,它是负责筹集、管理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管理职工住房货币分配补贴资金、住房租赁补贴资金、单位住房基金及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2017-04-21 1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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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住房保障体系有哪几种?
答:楼主,你好。目前我国住房保障体系包括: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住房公积金、限价房和公共租赁房等。住房保障体系不只针对低收入者,也针对高、中收入者,住房公积金是住房保障体系一个重要保障制度。
2017-04-21 10:0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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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住房保障中家庭成员和住房发生变化的处理办法
答: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合同签订和权属登记管理,明确保障家庭成员和住房情况发生变化后相关问题的处理措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成都市范围内申请享受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因死亡、离异造成家庭成员发生变化或受赠、继承、法院判决造成住房发生变化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主申请人是指在《成都市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申请表》中申请人姓名栏中填报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是指在《成都市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申请表》中除主申请人以外的其他家庭成员。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资格认定通知单是指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经住房保障机构审查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后取得的资格凭证。包括《成都市购买经济适用房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成都市购买限价商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等。第五条 在提出住房保障申请之后、领取《资格认定通知单》之前,因死亡、离异、受赠、继承、法院判决致使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家庭应根据变动后的情况重新提出申请,住房保障机构重新审核该家庭是否符合准入标准。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死亡的,住房保障机构应当终止资格审核工作。第六条 在领取《资格认定通知单》之后、签订保障性住房租赁或买卖合同之前,主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死亡的,处理方式如下:(一)主申请人死亡的,共同申请人中须有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变更为主申请人,住房保障机构对《资格认定通知单》作相应更改后,调整配租或配售标准;若共同申请人中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住房保障机构应注销该家庭住房保障资格。(二)共同申请人死亡的,住房保障机构对《资格认定通知单》作相应更改后,调整配租或配售标准。(三)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死亡,住房保障机构应注销该家庭住房保障资格。第七条 在签订租赁型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后,合同期限届满前,主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死亡的,申请家庭其余成员可在原租赁合同的剩余租赁期限内继续居住该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届满时,该家庭应根据成员减少情况,主动向街道办事处(社区)提交相关资料进行资格复核,仍符合住房保障资格的,根据相应的条件调整租金及住房标准。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均死亡的,该保障性住房由住房保障机构收回。第八条 租赁合同期限届满,主申请人死亡的,若共同申请人为非五城区及高新区户籍配偶和五城区或高新区户籍未满22周岁的子女,子女可作为主申请人(原主申请人的配偶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继续按照有关规定承租该房屋。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均死亡的,该保障性住房由住房保障机构收回。第九条 在签订住房买卖合同后、房屋所有权登记前,保障性住房买受人死亡的,处理方式如下:(一)买受人(或部分买受人)死亡的,解除住房买卖合同,由其余共同申请人协商确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买受人,重新签订买卖合同。共同申请人中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解除住房买卖合同,由房屋出售单位收回该房屋并返还购房款。(二)买受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死亡的,解除住房购房合同,由房屋出售单位收回该房屋并向其继承人返还购房款。第十条 完成保障性房屋所有权登记,但未取得完全产权前,房屋权利人死亡的,处理方式如下:(一)继承人均为申请家庭成员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有关规定继承,其保障性住房的性质不变;办理上市交易或完善产权,按有关规定执行。(二)其中部分(或全部)继承人不属于申请家庭成员的,可按以下方式办理继承:1. 该保障性住房符合上市交易和完善产权条件的,继承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有关规定继承,其保障性住房的性质不变;办理上市交易或完善产权,按有关规定执行。2. 该保障性住房不符合上市交易或完善产权条件的,不属于申请家庭成员的继承人因不享有经济适用住房居住使用权,可主张分割该保障性住房按照规定回购后的所得价款。第十一条 在领取《资格认定通知单》之后、签订保障性住房租赁或买卖合同之前,因离异、受赠、继承、法院判决致使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家庭应主动向资格认定部门申报变动情况。住房保障机构根据该家庭变动后的情况进行复核: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根据需要变更其《资格认定通知单》;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注销该家庭住房保障资格。第十二条 在签订租赁型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后,合同期限届满前,因离异、受赠、继承、法院判决致使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家庭应主动向街道办事处(社区)提交相关资料进行资格复核,仍符合住房保障资格的,根据相应的条件调整租金及住房标准。第十三条 在签订住房买卖合同后、房屋所有权登记前,因离异、受赠、继承、法院判决致使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购家庭应主动向合同签订部门申报变动情况,住房保障机构根据该家庭变动后的情况进行复核。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原保障性住房买卖合同继续有效;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由房屋出售单位收回该房屋并返还购房款。第十四条 完成保障性房屋所有权登记后,作为保障性住房买受人的夫妻双方离异的,经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离婚析产,取得房屋产权的一方按照有关规定上市交易;房屋产权失去方,可到住房保障机构注销其个人的保障资格。若房屋产权失去方再婚组成新家庭后再次申请住房保障,其在离婚析产前已享受的保障性住房面积不论离婚析产时间长短,均按自有住房面积计。第十五条 成府发〔2007〕86号文件出台后批准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适用本办法。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第十七条 此前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2017-02-28 17: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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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和住房保障的监督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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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12 20: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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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审批程序有哪些?
答:1)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广州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2)申请。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请表和相关材料。(3)初审和初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并在申请人所居住的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受理申请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提交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4)复核: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应当自收到初审资料起15个工作日内会同区民政局完成复核并评分;评分后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报送市住房保障办;区民政局应同时将申请资料报市民政局备案;(5)批准和公示:市住房保障办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会同市民政局将经复核符合资格条件的家庭情况在市国土房管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市住房保障办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批准申请人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并公告,按批准的保障方式进入轮候。
2016-11-17 17: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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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余姚区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办事指南
答:申报条件:1、具有本市城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的已婚家庭或年龄在 35 周岁及以上的单身居民;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18 平方米(含)或户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36 平方米(含);3、家庭人均年收入2.9万元(含)以下。所需材料:1、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户口簿(户籍证明)、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下同),有工作单位的,先由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街道出具证明(原件);3、现住房情况资料证明(下同)(1)承租公房(包括单位自管房)的,提供租赁证或租赁合同;如已参加房改还未领取产权证的,请提供房改售房审批表;(2)自住私房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复印件);4、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复印件);5、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016-11-09 16:5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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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o15年6月24日向郴州市北湖区住房保障中心申请了公租房并提供资料一套。请问2016年能分配
答:已经公示了,你可以上网查一下公示名单
2016-11-08 2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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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象山县限价房住房保障申请指南
答:1:取得户籍所在地社区或居委会同意2:取得户籍所在地街道或镇(乡)政府同意3:取得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的户籍认定4:取得房管部门的房产认定获得本部门审批的必要条件(一)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含在农村工作的教师、医护人员、农技人员等)。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县非农业常住户口3年以上;2 :申请前12个月家庭人均收入在县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0%以下。(二)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和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劳动部门颁发的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人事部门颁发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近五年在本县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满12个月;3:申请前12个月家庭人均收入在县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0%以下。(三)优秀外来务工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被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评定为或批准为优秀外来务工人员、劳动模范、首席工人的外来务工人员,或者根据《宁波市优秀外来务工人员户籍登记管理办法》(甬政办发〔2009〕192号)规定原属于优秀外来务工人员、现已取得本县常住户口的人员;2:具有国家高级技师职称资格证书的外来务工人员。本办法所称的外来务工人员是指与本县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不具有本县常住户口的人员。(四)引进的高级人才。应符合以下条件:1:经县人事局认可的属于引进落户的具有博士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2:经县人事局认可的属于引进落户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在本县工作满3年且非机关、事业编制的人才。(五)、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同时,上述家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在本县范围内无住房或所拥有的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含军产、宗教产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低于人均18平方米(自有住房在5年内转让的应当计算在内)。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单身人士,可以单独申请购买限价房,但属于第(一)、(二)类对象的,年龄需在28周岁以上。老年人家庭申请的说明 1:单独生活的老年人家庭在申购时,按照“先家庭保障,后社会保障”的原则,其经济收入和住房条件与具有法定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和孙子女的相应条件共同摊算。
2016-11-07 16: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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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州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开无住房证明
答:您好!这个您可以去相关部门办理
2016-10-23 21: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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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冈2016年住房保障性安置房要什么条件
答:您好,申请保障性住房必须符合的三个基本条件:1、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必须具有厦门市城镇户口,且至少有一个家庭成员在厦落户满3年,通过购买商品房入户的则不能再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 2、申请人家庭必须是中低收入家庭。申请承租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家庭资产控制标准为中低收入家庭收入上限的4倍以下;申请购买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资产控制标准为中低收入家庭收入上限的6倍以下。3、申请人家庭必须是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今年的申请条件为人均建筑面积12平方米以下。望采纳
2016-10-21 19: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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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官方服务热线电话是多少
答:您好!建议您拨打114询问望采纳,谢谢
2016-08-27 15:0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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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书和住房保证书是一样的意思吗?
答:您好!不一样,住房保障书就是安置房,廉租房一类的,住房保证书则是住宅房,商品房一类的质量保证书
2016-08-03 10:3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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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廉政服务监督卡怎么填写
答:您好您说的这个百度上有模板的,建议您搜索了看看望采纳,谢谢
2016-07-16 13: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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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所待遇怎么样
答:您好,先进去再说,有基本的保障的,望采纳
2016-07-12 11:3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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