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为您搜索到156条关于“住房保障”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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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年买房落户厦门后把房子出售了的,应该如何申请廉租房?
答:购房落户需满15年才能申请保障性租赁房,并且5年内有房产交易的不得申请。
2020-04-27 18: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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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住唐山保障性住房,但连续半年未缴纳房租怎么处理?
答:根据《唐山市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实施细则》第六章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五)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租金的,取消其保障资格,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租住的住房,五年内不得申请住房保障。
2020-04-27 18: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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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住保障性住房除了房租还需要缴纳其他费用吗?
答:租赁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应当按相关规定交纳租金、水、电、气、暖、有线电视、固定电话、物业及其它应当承担的费用。
2020-04-27 18:0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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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住的保障性住房可以购买吗?
答:目前尚无销售计划,当前不可以购买。
2020-04-27 18: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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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承租三、四类保障性住房(公租房),但是超出了标准该怎么办
答:不再符合保障性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因特殊原因,退出住房确有困难且无其他住房的,报经住房保障管理机构批准后,可按市场租金继续承租原住房。租住的保障性住房可以购买吗?
2020-04-27 18: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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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四类保障性住房(公租房)的房租收缴标准是什么?
答:三类保障性房租收缴标准:保障面积内按市场租金的50%收取,保障面积外按市场租金的70%收取。四类保障性房租收缴标准:按市场租金的70%收取。
2020-04-27 17:5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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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三、四类保障性住房(公租房)的程序?
答:申请三、四类保障性住房(公租房)的具体程序如下:1.申请人到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办事大厅办理预登记。2.三、四类保障性住房办理入住手续前,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社区将通知已办理预登记的家庭办理正式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社区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然后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区民政部门。3.区民政部门就申请人家庭收入、资产是否符合条件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送区住房保障部门。4.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联审联查相关部门提出审核意见,确定租金减免类别,并将核准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同报送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5.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就当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抽查,经抽查无异议的,对当批保障性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备案,纳入轮候范围。
2020-04-27 17:5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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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条件改善了不符合廉租住房条件了,怎么处理?
答:如果家庭条件改善了,不再符合廉租房(一、二类保障性住房)条件了,可到户籍所在地社区申报变化情况,重新认定保障家庭类别,属于保障性住房三类或四类的家庭,按三类或四类保障性住房租金收取房租;不再符合保障性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因特殊原因,退出住房确有困难且无其他住房的,报经住房保障管理机构批准后,可按市场租金继续承租原住房。如果保障家庭已经购买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取得了房产,将予以停止保障,原租住的保障性住房须腾退。
2020-04-27 17:5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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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类保障性住房(原廉租住房)的房租如何缴纳?
答:家庭自有住房面积对应的保障性住房面积部分按市场租金的100%收取。保障性住房租金按月或季交缴,由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负责收取。
2020-04-27 17:5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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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类保障性住房(原廉租住房)的房租收缴标准是什么?
答:一类保障性房租收缴标准:保障面积内租金全免,保障面积外按市场租金的20%收取。二类保障性房租收缴标准:保障面积内按市场租金的20%收取,保障面积外按市场租金的50%收取。
2020-04-27 17:5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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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唐山一、二类保障性住房(原廉租住房)的程序?
答:申请一、二类保障性住房(廉租住房)的具体程序如下:1.申请人到自己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社区告知申请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受理单位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区民政部门。2.区民政部门就申请人家庭收入、资产是否符合条件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送区住房保障部门。3.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联审联查相关部门就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确定租金减免类别,并将核准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同报送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4.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就当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抽查,经抽查无异议的,对当批保障性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备案,纳入轮候范围。并将登记结果通知区住房保障部门。5.申请人可到唐山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大厅领取登记表。
2020-04-27 17: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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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什么条件才能申请一、二类保障性住房(原廉租住房)?
答:申请一、二类保障性住房需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1、家庭成员具有市中心区城镇常住户籍,其中至少有1人满3年以上;2、家庭无住房或现住房总面积(指建筑面积,下同),三人及以上户在50平方米以下且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二人及以下户在35平方米以下;3、一类家庭为低保户,二类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一人户不超过1565元/月、二人户人均不超过1324元/月、三人户人均不超过1204元/月。
2020-04-27 17:5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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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子女成年后是否能再次申请共有产权住房?
答:申请家庭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夫妻双方作为购房家庭产权份额的共同共有人,未成年子女仅为同住人并非共同共有人。未成年子女成年后如符合届时共有产权住房政策,可作为独立家庭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2020-04-24 16: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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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后获得其他住房,共有产权住房是否需要退出?
答:购房人通过购买、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的,其共有产权住房产权份额由代持机构回购。回购价格由代持机构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参照周边市场价格评估确定。
2020-04-24 1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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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家庭承租公租房后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承租房屋如何处理?
答:申请家庭承租公租房、公有住房(含直管和自管公房等),是可以申购共有产权住房的。申请家庭参加摇号后摇中共有产权住房并选房,应当在办理共有产权住房网签前签订补充协议,承诺入住2个月内腾退所租住房屋并结清租金等租赁费用,补充协议签订后停发租金补贴,共有产权住房入住通知发送后2个月内腾退公租房、公有住房。腾退住房前,所选房屋不予办理网签;拒不腾退住房的,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2020-04-24 16: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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