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为您搜索到18条关于“北京限价房”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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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限价房和限竞房的区别是什么
答:北京限价房,是限制了出售价格,而限竞房是指土地出让的一种方式,就是限房价并且竞地价。通常所说的两限房也就是限竞房,它是提前把住房上市的价格给确定之后,为了避免开发商把房价或者是把地价炒高而限制的。
2023-10-24 17: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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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两限房购买资格是什么
答:北京购买两限房的申请条件主要是:1、申请人持有本市的户口;2、申请人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三万元;3、申请人家庭住房建筑面积小于六十平米;4、属于首次购房;原则上家庭人口在两人以上(包括两人)。限价商品住房供应对象为本市中等收入住房困难的城镇居民家庭、征地拆迁过程中涉及的农民家庭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家庭。
2023-01-29 15: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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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限价房新政策是什么
答:1.开发商要严格的执行土地出让挂牌文件中,关于建设的标准、限定的销售均价;2. 限房价项目要按照北京市“限房价、控地价”的方式来竞得土地的开发建设项目;3. 由开发建设单位,向有北京市买房资格的居民家庭进行销售;4. 选购后还是有剩下的房子的话,北京市保障房中心可以向具有本市购房资格的无房居民家庭进行销售。"
2022-08-12 12: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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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限价房新规的内容是什么
答:北京限价房新规中,将土地转让价和房屋预估价之比作为指标,大致是85%。如果大于85%,该限价房则是由所建造的开发商自行负责出售,只要符合购买条件的居民都可以申请。如果是商品房需要出售,产权证或是契税交纳证明应满五年。若低于85%,该限价房则由相关房产部门收购,转为公有产权住房,再进行出售。"
2022-05-23 21:0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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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限价房出售政策
答:限价房一年就要入住,8年之内是不可上市也不可转让,已经购买了一套这个限价房,是不再享受其他优惠政策了;限价房的价格会比普通的商品房价格会便宜很多,过户的手续和流程等方面也和普通的商品房不一样;根据两限房注意是针对有常住户口的和中低收入的家庭优先。"
2022-05-18 06:2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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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限价房价格是多少?政策法规是什么
答:价格是多少还要具体去问才能知道,1、北京户籍,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中申请人为农业户口的,应是征地拆迁所涉及的家庭;单身家庭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2、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总资产净值符合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按照北京市每年向社会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标准按照我市每年向社会公布的标准执行。
2021-12-02 10:3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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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限价房价格是多少什么价位
答:北京市还将对限价房定价机制进行调整,北京限价房价格将有所上调。多位分析人士认为,申请人的标准也应随之放宽,否则就会失去应有的保障性功能。对于低收入人群来说,两限房的成交价格或许就“太高了”。 在住房保障工作总结大会上,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北京市还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北京限价房价格进行调整,以减少限价房投资牟利的空间。据称,限价房从2008年推出开始,其定价原则就是同区域、同品质商品房价格的80%。
2021-11-11 09:4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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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限价商品房?北京限价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答:限价商品房是一种限价格限套型(面积)的商品房,主要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是限制高房价的一种临时性举措按照“以房价定地价”的思路,采用政府组织监管、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北京限价房申请条件:(一)申请人须有本市户籍,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中申请人为农业户口的,应是征地拆迁所涉及的家庭;单身家庭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总资产净值符合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按照我市每年向社会公布的标准执行。
2021-10-26 09:4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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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北京限价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答:1、人均住房面积在15㎡及以下。2、3人及以下家庭成员家庭年收入在8.8万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在57万元及以下。3、4人及以上家庭成员庭年收入在11.6万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在76万元及以下。
2021-06-07 17:4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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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限价房买卖有什么条件?
答:限价房买卖限价房从本质来说还是商品房,是可以进行上市交易的,但是,因为是低廉的限价房,所以国家对于限价房的买卖也进行了相应的限制。1、购得限价房的家庭需在交房之日起一年内入住;2、限制:限价房8年内不得上市转让;3、购得限价房的同时不得再申请其他政策保障性住房。已经承租廉租房等优惠政策住房的家庭,在申请暂停租金补助或优惠,且已按市场租金标准缴交租金后,由市公房管理核心出相关证明,视为退出原承租住房,可以再申请购买限价商品房房。
2020-05-13 14: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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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限价房可以家庭内转让吗?
答:限价房在取得产权证后5年内不得转让,确需转让的,由政府部门进行回购,价格参考折旧和物价等因素确定。5年后上市交易的,按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房和限价房之间差价的35%补交土地收益。
2020-05-13 14: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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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限价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答:1、北京户籍,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中申请人为农业户口的,应是征地拆迁所涉及的家庭;单身家庭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2、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总资产净值符合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按照北京市每年向社会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标准按照我市每年向社会公布的标准执行。注意:人均住房面积在15㎡及以下;3人及以下家庭成员家庭年收入在8.8万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在57万元及以下; 4人及以上家庭成员庭年收入在11.6万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在76万元及以下。
2020-03-19 13:2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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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限价房五年满后如何转让?
答:1、《北京市自住型商品住房预售合同》中,包括提示买受人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起,原则上5年内不得转让;<br/><br/>2、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5年以后转让的,如有增值,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和该自住型商品住房购买时价格差价的30%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买受人将自住型商品住房转让后,不得再次购买自住型商品住房等都做了特别提示。<br/><br/>3、按照现行规定,限价商品房在取得房屋所有证或契税完税满5年的,可以上市作为二手房交易。“满五年”限价房再上市时,须按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指导价与限价房购买价格之差的35%向政府上缴土地收益金,也就是说,这些挂牌限价房35%的增值收益需要向政府缴纳,但规定中并未明确这笔费用的承担者是买方还是卖方。<br/><br/>4、不光是这35%的增值收益,有的案例中发现,接手的多数限价房都不是家庭唯一住房,交易时还需要差额缴纳20%的个税,使得‘不唯一’限价房55%的增值收益须缴纳。<br/><br/>提示:若要交易限价房五年满后,需要多了解相关的政策,特别是当年的。防止在交易中出现各种“霸王性”条款。
2017-08-17 16: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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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北京限价房可以出租吗
答:违规出租限价房将遭退房问题解析:2008年初,当保利西子湾作为全国第一个限价房项目公开发售时,一时风光无限。而随着去年房价下跌,再加上“限价房质量门事件”,限价房逐渐淡出人们的视野。直至近几月楼市回暖、房价上涨,限价房才再度成为香饽饽,市民热情高涨争抢限价房,龙光峰景华庭两度“日光”。7月,北京首个限价房交房仅半月,小区里就出现出租房屋的现象,月租金最高达7000元。如今,同样的一幕开始在广州上演。按照《广州市限价商品住宅销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限价房是指政府公开出让商品住宅用地时,提出销售价格、住宅套型面积、销售对象等限制性要求,由开发建设单位通过公开竞争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严格执行限制性要求开发建设和销售的商品住宅。其中明确规定,限价房自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出租和转让。《办法》还规定,购房人购房后将限价房出租的,要求其退还所购买的限价房,依法注销其房地产权登记,按照原购买价格结合成新退回房价款,同时依照申请购买时的承诺约定追究法律责任,将购房人相关信息移送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机构载入公民个人诚信档案,还要永久取消其购买限价房资格。
2014-02-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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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北京限价房申求解,什么条件才能申请?
答:一、申请方式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方式申请。(一)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二)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或外地独自来渝工作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三)多人合租的,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不超过3人,并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二、申请条件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一)有稳定工作是指:1.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2.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主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3.在主城区退休的人员;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二)收入限制标准是指: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市**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月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市、区**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主城区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不受收入限制。(三)无住房是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主城区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主城区未转让住房。(四)住房困难家庭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本市家庭。计算方法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户籍人口数。住房建筑面积按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载的面积计算;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家庭人口按户籍人口计算。(五)住房资助能力是指: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主城区拥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三、申请要求(一)申请人可到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点申请;也可登录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申请,并在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点提交书面材料。(二)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表,承诺所填内容真实有效,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三)每个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四)申请材料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1)主城区户籍城镇居民(含已转户的农村居民),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生,市、区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填写黄色申请表;(2)其他人员填写白色申请表。2.身份证明主城区户籍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出具**机关制发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非主城区户籍的出具**机关制发的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3.婚姻状况证明已婚人员需提供结婚证明。4.工作、收入和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缴费的证明(1)签订劳动合同的提供劳动合同,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和住房公积金缴费证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社会保险缴费证明。(2)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就业和收入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3)主城区退休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按月领取养老待遇证明或由原工作单位出具退休情况证明。(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证明。共同申请人有工作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提供收入证明;无工作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出具证明。5.住房情况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由单位出具住房分配情况证明。住房困难家庭需出具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6.其他需提供的材料:(1)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由市人事部门出具引进人才证明;(2)省部级以上劳模、英模提供劳模、英模证书;(3)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提供立功受奖证书;(4)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以上规定材料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四、审核配租(一)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二)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三)复审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四)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五)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六)配租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应当将配租房源的户型、数量、地点、申请时间段等相关信息在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和指定报刊上适时公布。并按申请的时间段、选择的公共租赁住房地点和相对应的户型面积摇号配租。1.申请时间段是指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公布的申请人能够参与摇号配租的申请时间范围。2.相对应的户型面积是指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面积与申请人的家庭人数相对应。2人以下配租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下住房,3人以下配租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住房,4人以上配租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下住房。家庭成员只有父女或母子两人的,可按3人配租面积配租。3.摇号配租由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组织,按照分类方式,通过电子摇号系统,根据申请人选择的地点和户型面积进行配租。摇号配租过程接受市监察部门、公证机构、新闻媒体及申请人代表监督,摇号结果通过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和指定的公众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无异议的向申请人发放配租确认通知书。未能获得配租的申请人可直接进入同地点的下一轮摇号配租,也可提出变更申请地点,进入新的申请地点下一轮摇号配租。(七)签订合同领取配租确认通知书的申请人应在收到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发出的入住通知后的3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件、配租确认通知书和入住通知书到指定地点签订《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配租作废,但可重新申请,申请时间按重新申请之日计算。五、租赁管理(一)合同管理1.租赁合同签订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5年。2.租赁合同应当明确下列内容:(1)房屋的位置、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2)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3)租赁期限;(4)租金及其支付方式;(5)房屋维修责任;(6)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7)其他约定。3.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之日,按3个月的租金标准一次**纳履约保证金,以保证租赁合同的正常履行。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无违约责任的退还保证金本金。违约的可从保证金中抵扣应承担的相关费用。4.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共同申请人可按原租赁合同继续承租,但需确定新的承租人,变更租赁合同,租赁期限按原有合同的剩余时间计算。(二)租金管理1.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由市物价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确定,原则上不超过同地段、同品质、同类型普通商品房市场租金的60%。租金实行动态调整,每2年向社会公布一次。2.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算。承租人应按月交纳租金,交纳日期为每月20日前,拖欠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付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3.租金收入按照**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利息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4.对承租人拖欠租金和其他费用的,可按租赁合同约定通报其所在单位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其工资收入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直接划扣。(三)房屋管理1.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或转租,也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性活动或改变房屋用途。2.承租人应按时交纳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气、通讯、有线电视、物业服务等相关费用。3.承租人应当每2年向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申报住房、收入情况,未按规定申报的,视为放弃租赁住房,合同终止。4.承租人应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对房屋进行装修。对于房屋内部易损易耗设施及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附属设施损坏的,由承租人承担维修责任或赔偿责任。5.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应当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后的大修、更新和改造,确保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6.多人合租的,由申请人负责签订租赁合同、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承租期间,不得增加共同居住人员。(四)换租规定因承租人数发生变化或工作地点改变需要变更房屋面积或地点的,可向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提出换租申请。1.换租面积应符合规定的配租面积标准。2.变更地点申请换租的,经审核、公示符合条件的重新进入申请人轮候库参加摇号配租;同一地点申请换租面积的,经审核、公示符合条件的进入换租轮候库,根据公示的腾退房源情况、换租轮候顺序和相对应的户型面积依次进行换租。3.换租完成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按规定腾退原承租的住房。(五)管理模式1.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组建由社区居委会、房屋管理机构、派出所、物业服务公司、住户代表等组成的小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小区的社会管理工作。2.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组建或委托的房屋管理机构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取、房屋使用、维护和住房安全情况检查,并对物业服务公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3.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组建或选聘的专业物业服务公司承担小区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费由市物价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核定。物业服务费实行动态调整,每2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六、退出管理(一)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需要续租的,应在租赁合同期满3个月前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对原承租住房享有优先权。(二)承租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主城区获得住房,且达到**公布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或在租赁期内超过**规定收入标准的,应当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三)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其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1.提供虚**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2.转租、出借的;3.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5.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6.在公共租赁房中从事违法活
2014-02-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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