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为您搜索到53条关于“相关规定”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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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因下雨倒塌重建国家的相关规定 本昰危房又因连天大雨倒
答:您好,建议咨询当地的政府,望采纳
2016-07-07 15:3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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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房下面修化粪池符合相关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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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06 13: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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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房下面修化粪池符合相关规定吗
答:您好,提问 宝宝知道火爆的备孕、怀孕、育儿社区立即下载楼房前面建化粪池是不是符合标准,还有就是如果要上诉的话,什么理由最合适楼房前三米至四米距离建化粪池是不是会影响楼房基础?如果要提起上诉,什么样的法律条规适合这方面的官司?请专业人士帮帮忙!!!谢谢!!!有急用!!!更多十分钟内有问必答,下载百度知道立即下载我来解答回答建化粪池,离饮用水井距离至少10米远,但离门口距离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来说,应建在自用地范围内的隐蔽场所,不要建在邻居门口,以免影响相邻关系。化粪池是厕所的附属构筑物,而厕所是住宅配套设施部分,因此,农村建厕所或化粪池(包括自家的园地或空地上)都必须依据《浙江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七条和二十一条执行。附:法规具体条文第十七条 单位和个人新建、扩建、改建任何建筑物、构筑物和工程设施,应在村庄、集镇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确需建设在村庄、集镇规划区范围外的工程项目,建设位置必须由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决定,并参照本办法规定,办理规划建设审批手续。第二十八条 农村居民建造住宅,必须在开工前向乡级人民政府提出开工申请,报经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受其委托的乡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领取建设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如有争议可依照物权法84条规定的原则申请有关部门或法院处理。望采纳
2016-07-06 13: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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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日租房的相关规定
答:您好,首先你将其房子变更为日租房经营,变成了营业用途,涉及的法律问题就比较多,建议找个律师咨询望采纳
2016-06-07 15:2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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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是否有取消办理收养公证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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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8 19: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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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梯楼空调机是否可以外挂相关规定
答:您好,没有具体的规定,都是自己决定的,望采纳
2016-04-18 13:3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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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广告的相关规定以及注意事项
答:1、发布房地产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下列相应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1)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要资格证明。(2)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3)土地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土地使用权证明。(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5)发布房地产项目预售、出售广告,应当具有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预售、销售许可证明;出租、项目转让广告,应当具有相应的产权证明。(6)中介机构发布所代理的房地产项目广告,应当提供业主委托证明。(7)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证明。2.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必须载明的事项。(1)开发企业名称。(2)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的,载明该机构名称。(3)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广告中仅介绍房地产项目名称的,可以不必载明上述事项。凡有下列情况的房地产,不得发布广告1.在未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2.在未经国家征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3.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4.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5.权属有争议的6.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的7.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经验收不合格的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2 有关现定 编辑1、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说明、渲染,不得有损社会良好风尚。2、房地产广告中涉及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所有或者使用的基本单位应当具有实际意义的完整的生产、生活空间。3、房地产广告中对价格有表示的,应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4、房地产广告中表现项目位置,应以从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现有交通干道的实际距离表示,不得以所需时间来表示距离。房地产广告中的项目位置示意图,应当准确、清楚,比例恰当。5、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者建设中,应当在广告中注明。6、房地产广告中涉及面积的,应当表明是建筑面积或者使用面积。7、房地产广告涉及内部结构、装修装饰的,应当真实、准确。预售、预租商品房广告,不得涉及装修装饰内容。8、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利用其他项目的形象、环境作为本项目的效果。9、房地产广告中使用建筑设计效果图或者模型照片的,应当在广告中注明。10、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升值或投资回报的承诺。1l、房地产广告中涉及贷款服务的,应当载明提供贷款的银行名称及贷款额度、年期。12、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13、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物业管理内容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尚未实现的物业管理内容,应当在广告中注明。14、房地产广告中涉及资产评估的,应当表明评估单位、估价师和评价时间;使用其他数据、统计资料、文摘、引用语的,应当真实、准确,表明出处。15、对违反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的,依照《广告法》有关条款处罚,《广告法》无具体处罚条款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停止发布,并可对违法行为人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2016-01-08 16: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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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的详细回答! 本人13年申请经济适用房,14年选房,准备16年结婚,配偶名下有一套商品住房,是否有相关规定这套经济适用房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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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5 16: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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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的有那些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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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05 15:3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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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垃圾处理费应该从接房之后开始收取还是从开始营业之日收取?在线等答案,最好有相关规定证明!
答:商铺垃圾处理费应该从接房之后,开发商停交开始
2015-08-25 1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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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答:对也可以自己到工商部门
2014-03-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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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贷款的房子,房产证上怎样加名?有什么相关规定?
答:因为你向银行借款,所以你的房产上设定了抵押。抵押的目的是在贷款结清之前,未经银行同意房产不能转让或变更产权人。建议:首先去贷款银行,沟通是否可以加配偶的名字。如果同意,需要和银行签署变更抵押人的合同;然后从银行借出抵押证,办理抵押撤销手续。将重新签署的变更抵押人的协议提交房管局,办理新的抵押证。说实话:一般银行不太会配合你做这些事。因为从抵押证取出到重新办理抵押证这段时间,你的贷款处于无抵押状态。银行会认为有风险。
2014-03-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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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是什么?
答:您好!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否则开发商违约,业主拿产权证的时间会拖后。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以及“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预售合同购房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房产证;现房购房人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房产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此规定中特别强调“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因此,关于产证的办理期限及违约责任问题,在法律处理上,以买卖双方合同约定为优先处理依据。建议您就房产证的办理期限及违约责任和开发商具体协商约定并反映到合同上,以作为产证办理的保障及相关纠纷处理的依据。合同是双方协商一致的产物,如果买卖双方不能形成合意,则合同无法成立,对于任何不利于购房者的条款,购房者有权拒绝。建议谨慎权衡。目前没有陕西西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相关信息,三桥周围的政策问题需要向相关部门咨询感谢关养老保险是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后,从政府和社会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物质帮助和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从2004年7月1日起,呼市原参统单位的单位缴费率由21%降低到20%,个人缴费率由7%提高为8%。以后根据扩面情况,还将逐步降低单位缴费费率;新的参统单位(指各类企业)单位缴费费率确定为10%,个人缴费费率确定为8%,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及以个人形式参保的其他各类人员,根据缴费年限实行的是差别费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劳动者,每年的缴费标准以呼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为基数任选一档,按所选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缴纳(现行缴费比例为28%)。缴费基数在规定范围内可高可低,多交多受益。职工按月领取养老金必须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已经办理退休手续;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了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的缴费义务;个人缴费至少满15年。目前我国的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岁;从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干部55岁,女职工50岁。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个人缴费满15年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市(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基金支付,月发放标准根据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个人账户基金用完后,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B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所建立的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保险制度。呼市统筹区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账户构成。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其中:单位按6%比例缴纳,个人缴纳2%。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及职工,以不低于呼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80%为基数,按8%的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本人收入高于呼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一部分用于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基金,这部分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职工住院和特殊慢性病门诊及抢救、急救。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规定的医疗费,其中个人也要按规定负担一定比例的费用。个人账户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符合规定的费用,个人账户资金用完或不足部分,由参保人员个人用现金支付,个人账户可以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参保职工因病住院先自付住院起付额,再进入统筹基金和职工个人共付段。呼市住院起付额按医院级别分别是:三级甲等医院为600元;三级乙等医院为400元;二级甲等以下医院为200元。本年度内住院两次以上起付线在首次住院的基础上降低20%。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及个人,必须同时参加大额医疗保险,并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保险费,才能享受医疗保险的相关待遇。★C工伤保险工伤保险也称职业伤害保险。劳动者由于工作原因并在工作过程中受意外伤害,或因接触粉尘、放射线、有毒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引起职业病后,由国家和社会给负伤、致残者以及死亡者生前供养亲属提供必要物质帮助。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对于工伤事故发生率较高的行业工伤保险费的征收费率高于一般标准,一方面是为了保障这些行业的职工发生工伤时,工伤保险基金可以足额支付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另一方面,是通过高费率征收,使企业有风险意识,加强工伤预防工作使伤亡事故率降低。职工上了工伤保险后,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另外,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工伤参保职工的工伤医疗费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生活护理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辅助器具等、工伤康复费、劳动能力鉴定费都应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D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呼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都应办理失业保险。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是用于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无固定工资额的单位以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招用农牧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当前我国失业保险参保职工的范围包括:在岗职工;停薪留职、请长假、外借外聘、内退等在册不在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其它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包括建立劳动关系的临时工和农村用工)。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具备以下条件的失业职工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其次不是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还有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在内蒙古地区,失业保险金第1至12个月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第13至24个月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E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针对生育行为的生理特点,根据法律规定,在职女性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者暂时中断工作、失去正常收入来源时,由国家或社会提供的物质帮助。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服务两项内容。生育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及其利息以及滞纳金组成。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及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都应该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出。呼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各类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统一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0.7%缴纳,职工工资总额低于呼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的,以60%作为缴费基数;高于呼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部分不作为缴费基数。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在6个月以上,并按时足额缴纳了生育保险费;符合自治区及呼市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生育或流产的;在本市城镇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或经批准转入有产科医疗服务机构生产或流产的(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2014-03-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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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自有房产的房产税计税依据税法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一条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注意此条,每个地方不一样)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第四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第五条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第六条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第七条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八条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第九条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第十条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抄送财政部备案。第十一条本条例自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
2014-03-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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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燃气表跟燃气热水器的安全距离是多少,有没有相关规定呢
答:规范安装燃气热水器燃气热水器的安装正确与否将直接关系到使用者的正常使用和安全问题,燃气热水器事故90%以上是由于不规范安装所引起的,所以您在安装热水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热水器应选用优质名牌产品,不要购买质量低劣的产品为自己留下后患。热水器铭牌标定的气源种类和燃气类别与所用气源种类和燃气类别必须一致。还要注意水压、燃气供应量。大家已经知道,目前国内外供应的燃气快速热水器几乎都是靠水压(或水的差压)启动的。但限于目前住宅的原因,有些住宅的水压达不到启动水压的要求。同样充足的燃气供
2014-08-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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