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为您搜索到183条关于“共有产权”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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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有什么标准
答:根据《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在准入标准方面,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四)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5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2016-10-08 12: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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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共有产权过户不用现金交易叫什么
答:你好你想问的是继承吗望采纳,谢谢
2016-07-03 18:2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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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浦东新区第五批共有产权房源是否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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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01 17: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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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夫妻共有产权有哪几种方式?
答:您好,一、联合共有(Joint Tenancy)首先,联合共有,全称留存者取得权的联合共有财产。只要财产有一个以上所有者即可采用这种产权方式,它意味着联合共有人共同拥有这份完整财产的不可分割权益。当联合共有人一方死亡, 健在的另一方会自动继承已故配偶的财产份额-健在者取得权的份额,从而避免遗产认证(至少在最后一个联合共有人死亡前)。 遗嘱和信托不能控制联合共有人死亡时财产的去向,所以联合共有有时就被认为是一种便捷的遗产规划方案。因为我们仅讨论的是夫妻,所以当夫妻的一方死亡时不会征收财产税。这种财产基本原则会按公平市价原则适用于已故配偶所有的一半财产,并且会减少 健在配偶出售财产的资本利得税。这是我们所见到的夫妻拥有产权的最常见的方式,但可能并非最好的方式。二、按份共有(Community Property)按份共有产权只允许夫妻在实施共同财产原则的州适用,如加州。与联合共有相似,按份共有人共同拥有一份完整财产的不可分割权益,并且当一方配偶死亡,健在的另一方会自动继承该完整财产,从而免于遗产认证。和联合共有产权一样,按份共有产权的财产不受遗嘱 或信托影响。按份共有有利于减少资本利得税,就是整份财产(并不仅是已故配偶所有的一半财产)在配偶死亡时的资本利得税的受益会上升一个等级。并且当健在配偶继续拥有这份财产直到 其死亡,资本利得税受益会上升两个等级。并且不会在第一方配偶死亡时征收财产税。三、分权共有(Tenants in Common)分权共有是夫妻拥有产权的另一种方式,并且如无特殊规定,该方式默认为夫妻共同拥有产权的方式。分权共有财产的情况下,每一个分权共有人拥有这份财产的特定份额,不需要是平等份额。分权共有人一方死亡,财产去向由遗嘱决定,若无遗嘱,则按无遗嘱继承(无遗嘱继承的情况, 可在加州遗产认证法规上查看财产的去向)。四、可撤销的生存信托(Revocable Living Trust)最后一种拥有产权的方式是以您名义设立的可撤销生存信托。如果您已签订一份以规划遗产为目的的信托,您需要确定所有的财产都存放在信托中,以此来获得最大的利润。这个是夫妻拥有产权的最佳方式。信托中的财产 可避免夫妻双方先后去世的遗产认证,以保护配偶一方先死亡时整份财产的资本收益升级,和避免财产税的征收。作为一项额外收益,在一方配偶丧失能力的情况下,另一方配偶作为 健在受托人,可直接出售或管理这份财产,而不需担心要获得托管权利或需要利用律师的力量。对于夫妻拥有产权的最佳方式,推荐顺序如下:1、 以您名义设立的可撤销生存信托2、 留存者取得权的按份共有3、 联合共有望采纳
2016-06-17 14: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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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家庄共有产权房价格和岱山的一样吗
答:您好!应该是差不多的价格,相差肯定不会特别大的。望采纳,谢谢
2016-05-27 11:4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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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保障房购买100%产权合算吗
答:您好!一、什么叫共有产权保障房?共有产权指一家房地产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即共有人,在实践中又有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之分。前者是指共有人分别按自己所拥有的份额的大小,对共有房地产享有一定的利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后者是指两个以上权利人对全部共有的房地产享受同等的权利,并承担相等的义务。共有产权保障房只不过房子是政府造的而已。共有产权保障房二、共有产权保障房准入标准是什么?共有产权保障房对户口年限的要求。原标准规定,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需具有上海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7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区(县)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5年。此次大幅放宽共有产权保障房的户口年限要求,具体标准为:申请家庭成员具有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即申请时户口落在本处住房连续满2年)。共有产权保障房对收入和财产限额的要求。3人以上申请家庭的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限额调整为6万元 (月均5000元)、人均财产限额调整为15万元。对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限额的上浮系数由10%调整为20%,即2人及以下家庭的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限额为7.2万元(月均6000元),人均财产限额为18万元。有关部门提醒市民注意,家庭的收入和财产情况不仅关系到申请资格,也关系到购房支付能力。从全市面上推开情况看,市民在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时,应当充分估量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贷款申请资格、原住房置换等实际条件,做到量力而行。暂时无力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的,可选择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等其它住房保障渠道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共有产权保障房规定单身人士年龄。原标准规定,单身人士单独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无论男女,均需年满30周岁。据市民反映,男女在国家规定的晚婚年龄和居民平均初婚年龄上有所差异,在单身申请年龄上也应有所体现,这些意见具有合理性,因此对女性单身申请人士年龄适当放宽,使政策更加人性化,具体标准为:单身人士单独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男性须年满30周岁、女性须年满28周岁。共有产权保障房三、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需要提供材料?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提交材料要按保障房的种类来分:申请市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需提供的材料:①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②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持有总工会核发的《本市市区特困居民证》原件、复印件;③租住私房的提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鉴证的《房屋租赁合同》;租住公房的由单位出具住房情况证明原件、复印件;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足15平方米的家庭应出具房屋产权证的原件、复印件;④社区受理申报材料对原件验证,并在上报的复印件上盖章确认; ⑤申请对象为孤、老、病、残、急需救助等情况的应同时提供疾病诊断材料、残疾证等有关证明。申请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需提供的材料: ①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②低保、特困家庭出具《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复印件或《本市市区特困居民证》原件、复印件;③租住公房的由单位出具住房情况证明或直管公房租赁证原件、复印件。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足18 平方米的家庭应出具房屋产权证的原件、复印件;④城市拆迁家庭提供拆迁协议原件、复印件。申请市区公共租赁住房需提供材料:《本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正在征求意见,待修改后并报政府审定后出台。《本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对申请市区公共租赁住房需提供材料作了明确的规定。申请市区中低价位商品房需提供的材料:①市区中低价位商品房房源具体房号通知函件或批复意见复印件;②填写齐全的本市区中低价位商品房准购审批表;③本市房屋拆迁协议书(产权调换)原件;④申购人(被拆迁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拆迁人或拆迁实施单位盖章);⑤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望采纳,谢谢
2016-05-24 17:4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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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如何赠予
答:双方可以赠与的形式办理变更登记。协议内容即为赠与人某某愿意将本人房产的百分之多少份额赠与给受赠人,然后赠与人与受赠人签字捺印,再到辖区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随后双方就可以凭公证书到房管局办理变更登记。
2016-05-19 21: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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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共有产权房,如何解决共有产权房的纠纷
答:一、什么是共有产权房共有产权房是将政府用于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财政性支出(主要包括减免的土地出让金及有关配套等费用)转化为投资,政府按投资比例拥有经济适用住房部分产权和占有、处分、受益等相应权利。二、如何解决共有产权房的纠纷未经共同继承人同意买卖房屋是指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不征得其他共同继承人同意,擅自出售共有房屋牟利,造成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买房人的权益受损的情形。由于被继承人死亡后,多个继承人没有即时分家析产并办好房地产证,而其中一个继承人常常占用和控制了全部房产,并声称全部房产由被继承人遗留给他,并无其他继承人,买房人信以为真,最终造成损失,或者其他继承人曾口头同意弃权,但事后反悔,但口说无凭,买房人仍然会陷入无谓的争讼之中。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征得共有人同意,房屋买卖无效,这里的“共有人”,包括共同继承人这种情形。因此,由于这种房屋买卖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买房人一般无法取得房屋产权,而其购房款已支付,这样很可能跌人房款两空的陷阱。要想避开这种陷阱,首先要向当地居委会查问房地产证上记载的产权人的亲人情况,包括其父母、子女、配偶等,最好通过律师向当地公安机关调查其家庭成员状况。其次,在摸清所有有继承权的人士名单后,逐一要求他们出具书面声明,要么放弃继承权,要么同意出售共有房产并作为卖方,要么分家析产,并办理过户手续,再向合法产权人购房。只有这样,才不会惹上共有产权纠纷
2015-09-15 20:3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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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人未到齐可以签合同吗
答:律师在实践中接触一种特别的案例:房屋出售方为数人,但只有其中一人或几人出面与购买方签订定金合同。在签订定金合同时,到场的部分产权人信誓旦旦地表示,未到场的产权人完全同意出售方案。为了表示自己的诚意,有些人甚至写下承诺书并表示自己是被授权的,只是没有公证委托手续而已!由于到场的人也是产权人之一,且与缺席的产权人为亲属关系。所以通常情况下,购买方会相信对方并签订购房定金合同,并支付定金。然而,这里存在一种潜在的交易风险,即如果在正式买卖合同签订前,遇到房价上涨,或有出价更高的买家出现时,未到场的权利人极可能跳出来主张合同无效。而此时,没有任何直接的证据表明未到场的权利人有授权行为!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购买方到法院要求出售方双倍返还定金,有巨大的风险。原因是,定金合同作为担保合同,是一种从合同,它是为了保证主合同(即确定买卖关系的合同)的履行而签订的,如果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当然无效。而由于产权人未全部签字,买卖关系并未成立,主合同确实是无效的,定金合同自然就无效了!实践中,购买方无法得到赔偿的情况,不在少数。那么,购买方真的毫无办法了吗?非也。祝文龙律师认为,在特殊条件下的定金合同,应做特殊的处理,以确保其有效,才是上策。既然产权人未全部到场,确定买卖关系的主合同效力就处于待定状态。所以,定金合同不应该仅仅用于担保该主合同的履行。而另一方面,既然到场的产权人表示是被授权的,并准备取走定金,则该定金就应该担保其承诺的真实性,并为其虚假承诺负责。因为只有这样,到场签字的人才能单独受定金关系的约束,才不至于让定金的作用落空。一般情况下的约定为:本合同签字的产权人郑重承诺本次交易已得到其他任何产权人的授权,本合同的定金除担保主合同的履行外,还担保已签字产权人承诺的真实性,即如因其他产权人未授权或不同意出售等原因而导致主合同无效或买卖合同未能签订的,则已到场签字的产权人仍应单独承担定金责任。总之,在主合同效力未定的前提下,避开主合同效力问题,是正确的选择。而一个规范签约的结果,往往是督促产权人善意履行合同义务,最终实现交易目的。
2015-09-19 11:2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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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房,一方被法院查封,另一方也被连累查封,拍卖后,另一方签字交接已半个月,没收到钱。问法院多
答:您好!您最好去法院咨询一下相关的问题,不合理处还可以上诉望采纳,谢谢
2016-04-11 13: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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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房与保障性住房的区别
答:房产权本来是不分大小,只有一种定义,但由于我国的一些特色,形成了社会上一些约定成俗的说法,对“大产权”和“小产权”在不同情况下有不同解释。第一种解释: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相对讲发展商的大,购房人的小。这种解释对购房人分清买的什么房没有太大关系。第二种解释: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购房人要注意的是乡镇政府发证书的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第三种解释:买的房再转让时不用再交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再转让时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对这个区别购房人可从合同第一条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形式中加以确认。房地产商提供的土地证明如果是通过“划拨”得来,就是这里说的“小产权”;如果是通过“出让”或“转让”得来,就是这里所说的“大产权”。二手房、集资建房、房改售房、回迁房不在笔者本文讨论的范围之内,可以使用标准合同,也可使用其他合同。最近笔者又听到网友介绍:现在有些开发商将项目的尾盘不再出售产权,而是出售使用权。买这种房比买同类产权房便宜,但购房人还要每月按政府规定的公房出租价格交纳房租(现在是3元/平方米)业内管这种房也叫小产权房。对这种情况,笔者提醒购房者买这种房只是买了使用权,完全谈不到产权,当然这种合同和商品房的标准合同也没什么关系了。因此购房人签合同时,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应该三选一,不能糊里糊涂都保留。如果一个都选不出来,就要考虑一下自己买的房将来是否根本不会得到国家发的房产证。
2016-03-09 17: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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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保障房是什么?
答:房产权本来是不分大小,只有一种定义,但由于我国的一些特色,形成了社会上一些约定成俗的说法,对“大产权”和“小产权”在不同情况下有不同解释。第一种解释: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相对讲发展商的大,购房人的小。这种解释对购房人分清买的什么房没有太大关系。第二种解释: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购房人要注意的是乡镇政府发证书的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第三种解释:买的房再转让时不用再交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再转让时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对这个区别购房人可从合同第一条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形式中加以确认。房地产商提供的土地证明如果是通过“划拨”得来,就是这里说的“小产权”;如果是通过“出让”或“转让”得来,就是这里所说的“大产权”。二手房、集资建房、房改售房、回迁房不在笔者本文讨论的范围之内,可以使用标准合同,也可使用其他合同。最近笔者又听到网友介绍:现在有些开发商将项目的尾盘不再出售产权,而是出售使用权。买这种房比买同类产权房便宜,但购房人还要每月按政府规定的公房出租价格交纳房租(现在是3元/平方米)业内管这种房也叫小产权房。对这种情况,笔者提醒购房者买这种房只是买了使用权,完全谈不到产权,当然这种合同和商品房的标准合同也没什么关系了。因此购房人签合同时,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应该三选一,不能糊里糊涂都保留。如果一个都选不出来,就要考虑一下自己买的房将来是否根本不会得到国家发的房产证。
2016-03-09 17: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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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廉租房是共有产权是什么意思?
答:一、共有产权房全称共有产权经济适用房,2007年8月,淮安市开始试验这一模式。该模式的核心内容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时,可按个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其用地由划拨改为出让,将出让土地与划拨土地之间的价差和政府给予经济适用住房的优惠政策,显化为政府出资,形成政府产权。二、 简单来说,就是政府在出让土地之初,就在土地价格上作出一定让步,差价则作为政府收购共有产权房的资金。通常,一个楼盘预留5%-10%的共有产权房。三、 购房者在5年内,可以按照原始价格购买政府拥有的产权,5年后按照市场价格购买。5年内,政府产权部分不收房租,5年后按照廉租房收取对应产权的租金。四、 共有产权的模式下,购房者拥有其所属产权的全部权利,可以抵押、转卖。
2016-01-15 15: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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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共有产权房
答:“共有产权房”,即 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时,可按个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房屋产权可由政府和市民平分,市民可向政府“赎回”产权。
2015-12-31 15: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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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房问题?
答:如何解决共有产权房的纠纷未经共同继承人同意买卖房屋是指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不征得其他共同继承人同意,擅自出售共有房屋牟利,造成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买房人的权益受损的情形。由于被继承人死亡后,多个继承人没有即时分家析产并办好房地产证,而其中一个继承人常常占用和控制了全部房产,并声称全部房产由被继承人遗留给他,并无其他继承人,买房人信以为真,最终造成损失,或者其他继承人曾口头同意弃权,但事后反悔,但口说无凭,买房人仍然会陷入无谓的争讼之中。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征得共有人同意,房屋买卖无效,这里的"共有人",包括共同继承人这种情形。因此,由于这种房屋买卖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买房人一般无法取得房屋产权,而其购房款已支付,这样很可能跌人房款两空的陷阱。要想避开这种陷阱,首先要向当地居委会查问房地产证上记载的产权人的亲人情况,包括其父母、子女、配偶等,最好通过律师向当地公安机关调查其家庭成员状况。其次,在摸清所有有继承权的人士名单后,逐一要求他们出具书面声明,要么放弃继承权,要么同意出售共有房产并作为卖方,要么分家析产,并办理过户手续,再向合法产权人购房。只有这样,才不会惹上共有产权纠纷。
2015-12-25 14: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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