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为您搜索到13条关于“土地政策”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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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动迁土地政策有哪些
答:首先,征地补偿是农村动迁土地政策的核心。根据当地政府的规定,被征收的土地按照当地的地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这意味着被征地的农民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来弥补他们失去的土地和农作物的价值。其次,安置补助也是农村动迁土地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政府会对被征收土地的使用人提供一定的安置补助,包括提供就业机会、提供住房补贴等。这样,被征收土地的农民可以在动迁过程中得到一定的帮助和支持,以便更好地安置和生活。此外,农村动迁土地政策还涉及到社会保障。对于那些失去土地后没有稳定收入来源或生活困难的农民,他们可以向政府申请社会保障待遇,如养老保险等。这样,他们在失去土地后仍然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保障,以维持基本的生活需求。最后,对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政府还可能提供土地使用权流转政策。通过这个政策,农民可以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其他人使用,以获得一定的经济回报。这对于一些希望通过流转土地来发展农业产业或其他经济活动的农民来说,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机会。
2023-09-28 08:5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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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己开荒有什么土地政策
答:荒地也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开荒者有被开荒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耕种,但不能建房。一般维持原开荒者对开荒地的使用权,集体要收回该地使用权,应给与开荒者适当补偿。另外如果开荒者有撂荒事实,后续开荒者可以取得该地使用权。
2023-08-10 05:4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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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之间有什么联系?
答:1.土地市场是房地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影响房地产开发的成本和可行性分析。 2.土地市场的供给和需求直接影响住宅用地和商业用地的价格,进而影响房地产市场的价格和销售。 3.土地市场的运行情况和政策、制度等因素直接影响房地产市场的投资热度和发展趋势。 4.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都是宏观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之间的关系也与国家的经济发展密切相关。
2023-07-31 09:4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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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村外嫁女一律不分土地怎么办
答:一般情况下,男女结婚后一方将另一方户口迁移另一方名下,但是并没有法律规定要求必须将女方户口迁至男方户籍下,也没有法律规定要求将男方户口迁移至女方户籍下。因此,现实中,女子出嫁后未将户口迁出的情况也普遍,根据户籍制度,只要其没有将户口迁出本村就属于本村的村民。土地补偿费分配方案或许村民小组会议决议一般是由村集体通过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方式制定。村民作为村集体的成员,对村集体取得的收益应当享有分配权。而未迁出户口的外嫁女也属于村民,也应当与其他村民享有同样的分配权,获得的土地补偿费的数额也应当一致,不应当区别对待。将未迁出户口的外嫁女排除在土地分配及征地补偿安置人口之外,显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上位法规定精神不符。因此,如果土地补偿费分配方案或者村民小组的会议决议,侵害了村民的利益,那么可以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土地补偿费分配方案或者村民小组的会议决议,并且对土地补偿费分配方案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2023-04-28 10:4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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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亩土地能贷款多少钱
答:一亩能贷多少钱最关键是看这块土地的情况。比如肥沃度,安全性等等。通常情况下,农村一亩土地的贷款额度在3000-15000元之间,城市郊区一亩地在13000-40000元之间,而城市市区及市中心的土地一亩大概在50000-5百万元之间,如果抵押的是条件较差的土地,比如工矿用地,荒、漠等,其金额会大大减少,可能在3000元左右。
2023-02-21 1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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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征收土地政策有哪些
答:国家在对土地进行征收或征用时,需给予被征收人一定的经济补偿,如征收的土地为集体所有土地,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金及土地附着物补偿费等相关费用,如果是征收个人及单位用房,需支付相应的拆迁补偿,并保障被征收人的住房条件。
2022-12-07 12: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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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土地所有制?
答:现行全部土地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分为全民所有制(即国家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制(即集体所有)两种形式。其中,城市市区的土地全部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矿物、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但地上建筑物既可以为国家所有,也可以为集体、单位和个人所有。因此,同一宗房地产,其土地与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往往是不一致的。
2022-09-13 15:3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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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买卖合同,三人共同购买一块地怎么写
答:具体分析该土地使用权是否符合出让的条件,三个人共同购买,可以签订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2022-09-12 17:4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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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政策的新规定
答:一、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二、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三、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2022-06-30 20: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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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新规来了!今年九月又出台了哪些新的规矩?
答:1、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强化对耕地的保护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规定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明确耕地保护责任主体,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规范开垦耕地验收制度,鼓励社会主体依法参与土地整理。加大对破坏耕地、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加耕地“非粮化”的法律责任。完善土地征收程序。增加征收土地预公告制度,明确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有关费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强化被征地农民参与制度,保障其有效行使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2、契税法和城建税法:税收法定再提速《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两部法律都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相比此前的暂行条例,城建税法不再规定城建税专项用途,增加了增值税留抵退税涉及城建税的相关规定。与契税暂行条例相比,契税法采取税制平移的原则,税率并未变化,仍为3%至5%。同时,适当拓展了税收优惠政策,为体现对公益事业的支持,增加了免征契税等规定。还增加了退税规定,简化了纳税申报。3、《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对欺凌、性侵建立零容忍处理机制《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规定》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针对学生欺凌、校园性侵害等社会关注度高、对学生合法权益损害重大的问题构建了专项保护制度,完善了相应的防治工作机制。同时,完善校园性侵害、性骚扰的防治规定,要求学校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建立预防、报告、处置性侵害工作机制,明确了禁止教职工与学生谈恋爱等行为“红线”。
2021-08-31 14:4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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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特色小镇有哪些土地政策和用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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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10 18: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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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土地政策2016商业骑楼申请永久住房
答:您好!其实商品房本身的产权是永久的产权,所说的70年 是土地使用权,是这个住宅区的土地使用权,如果过了70年,房子还在的话,小区还能正常使用的话,那使用权的地皮就自动续签,当然一般的房子也到不了70年就要拆迁规划了,拆迁就该有补偿了. 70年也到房子的使用寿命了,估计到那时候也破的不成样子了,现在超过70年的住宅区,还真是少之又少啊!~~~我到现在就知道故宫什么的超过70年了,住宅没见过.所以是没有永久住房的。望采纳,谢谢
2016-04-09 16:4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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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最近的土地政策?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第二十六条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第三十六条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5-05-17 13: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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