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为您搜索到2条关于“公租房收回”的问答
-
公租房收回的情形
答:以下情形应当收回公租房: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闲置6个月以上的;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转租或擅自调换的;破坏或擅自装修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改变住房用途的;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2022-08-08 08:18:17
4个回答 -
公租房什么情况下会被收回?
答:《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可索赔损失:(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2)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4)无正当理由拖欠房租累计6个月以上的。(5)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6)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7)故意损坏公有房屋的。(8)擅自买卖公有房屋使用权的。(9)其他严重损害出租人权益的。
2021-05-11 13:59:45
1个回答